不當激勵機制與學術論文發表的不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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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一些年裡,伴隨著新期刊和新的期刊運作模式的產生、新的技術、同行評議模式、以及新的研究協作關係及新傳播方式的出現,學術出版行業正在變得越來越複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供大家閱讀參考。

不當激勵機制與學術論文發表的不端行為

學術發表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上的——這種誠信貫穿於研究的初始構想直至論文發表的整個過程,同時涉及到作者、出版機構、編輯和審稿人之間的諸多合作與互動環節.然而,很不幸地,我們知道這種誠信有時候被誤用了.

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致力於為參與到論文出版活動中的每個人提供可以遵循的學術出版誠信指南,該委員會是由眾多出版機構、期刊和科研機構組成的諸多組織之一,已積累了多年的執行和實踐經驗.

由於學術文章發表後所得的利益回報遠超對不端行為的懲治力度,越來越複雜的欺詐方法應運而生,甚至催生了一個行業——“學術文章代理”.近期兩起引起廣泛關注的典型的學術不端事件使得這個行業的種種黑幕得以曝光,同時揭示了其背後的深刻原因,即這些代理機構利用了學術激勵機制與出版業國際化這些特點.

第一起學術不端事件涉及偽造審稿意見,而這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實際上,幾年前在COPE論壇上曾討論過捏造審稿人的類似單一案例.但是近期一項BioMed Central所做的.調查顯示,更加系統化的欺騙手段已經出現ed Central發現了通過投稿時向期刊建議虛假審稿人資訊,從而操縱刊物同行評議過程的一些證據.這些偽造的審稿人資訊可能來自作者本人,更有可能來自一些提供語言加工和投稿服務的“學術文章代理機構”.稿件建議的審稿人看起來是真實存在的:例如,在許多情況下,他們提供的的確是知名專家的名字,但捏造了其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期刊將審稿邀請傳送到上述偽造郵箱,之後收到為期刊所認可的評審意見,就會直接導致論文被接受.發現這種欺詐行為需要大量而複雜的調查工作,這時人們才意識到,這很可能不是某個人的獨立行為,而是已經成為那些為非常迫切想發表英文文章的作者提供出版服務、並由此產生豐厚利潤的公司的商業行為.更為嚴重的是,目前這些機構已經不僅限於向期刊提供虛假審稿人資訊:某些類似的機構被認定向那些願意“鋌而走險”的作者出售現成的論文.這些公司行為不僅擾亂評議過程,也損害了那些為作者提供正規服務的公司的聲譽,從而可能產生更為嚴重的後果ed Central的調查和公開結果的行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在COPE針對這些事件的討論之後,有些期刊發現自身也已經成為這些欺詐行為的目標.例如,這些期刊的資料庫中存在大量用偽造電子郵件註冊的審稿人.此類事件不斷髮酵,隨著更為深入的調查,可能會有更多的文章因為捏造審稿人(和審稿人意見)而被撤稿,同時其他型別的欺詐行為也會隨之被揭露.

還有一種學術論文發表的不端行為可以說更令人關注,也更難消除.如果說BioMed Central發現的是涉及單篇文章層面的不端行為,而通過EI資料庫(Elsevier執行的工程索引資料庫)發現的一些期刊層面存在的問題,導致大量論文被不加甄別地盲目發表.這種不端行為的曝光是源於Elsevier對EI收錄期刊的一次審查.因為被EI收錄往往被認為是期刊質量的標誌,這也使得那些在被EI收錄期刊上發表的文章通常被計入職稱(職位)晉升指標.這種異常被注意到是因為某一期刊突然增加了發表文章的數量,而且這些文章的學科範圍非常寬泛.該期刊發表了很多單一作者署名的文章,而且主題遠遠超出了該期刊的刊載範圍.編委會在這些領域明顯不具備專業知識的駕馭能力,使得這些論文不可能通過任何有效的同行評議過程.甚至當EI宣佈將從其資料庫中剔除該期刊時,該期刊立即增發了幾期——大概試圖在這個禁令生效前使這些文章得以被收錄.

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這些不端行為呢?

首先,也是至關重要的是,這些已經成為學術不端目標的期刊或出版機構一旦發現問題,應迅速採取行動.就BioMed Central揭示的第一類不端行為,在發現問題後他們一直努力從出版機構的角度通過對問題稿件的撤稿來糾正錯誤和消除其影響.此外,BioMed Central正在跟進所有涉及撤稿事件作者的所在機構.對EI發現的第二類不端事件,Elsevier及時採取行動剔除了該期刊在EI的檢索——但速度能否做到足夠快還是值得商榷的,因為這樣的剔除並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被發現問題的期刊也不太可能會撤回這些有問題的文章,這使得這些文章在文獻中的存在狀態變成了令人擔憂的隱患ed Central和EI一直在努力將這些不端行為和案例公之於眾,同時向COPE及相關機構報告情況.此外,使這些問題得到更加廣泛的重視也是非常重要的,這會使得有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及時注意和發現這種潛在的不端行為.

但對於類似學術論文發表中不端行為的一般處理方式並不是簡單地對那些劣質期刊停止出版或者從資料庫中剔除.即使一種不端行為被發現並制止了,還可能會有其他的不端行為出現.出版中的不端行為幾乎與出版活動一樣古老.雖然新的技術手段無疑會使某些型別的不端行為更容易得逞,但實際上,它本身並不是不端出版行為產生的原因.

導致出版不端行為的原因不外乎幾個.對欺詐或不當行為,更廣泛的是社會上不當的激勵機制的影響,直接的利益回報,如論文發表後的金錢獎勵和一些類似的立竿見影的獎勵,應該並不是最主要的動因;更為根本的原因一般與作者的職業發展息息相關——可能是一次晉升、終身教授任職,亦或是實驗室或醫院裡的一個職位.至於以更高工資待遇、直接金錢獎勵形式表現的物質利益,則往往是次要的動因.

因此,除非負責建立激勵機制的管理者認識到他們對學者稽核的真正目標和內容,否則學者會感到持續的壓力,選擇打制度的擦邊球(正如英國的一項研究發現),或更嚴重的是,甚至轉向那些可以為他們提供不端行為服務的腐朽企業.這是學術界的每個人都面臨的一個問題.

我們需要在國家和全球層面展開一個對解決此類問題的坦誠討論,討論要包括從事科研工作的每個人,討論要涵蓋科研生涯的每個階段,包括從考慮開始科研工作生涯,一直到在期刊發表文章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