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工作與稅收籌劃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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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管理的概念和內容

財務管理工作與稅收籌劃之間的關係

財務管理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其中企業財務活動是對以現金收支為主的企業資金收支活動的總稱。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一方面表現為物資的不斷購進和售出,另一方面則表現為資金的支出和收回,企業的經營活動不斷進行,也就會不斷產生資金的收支。企業資金的收支,構成了企業經濟活動的一個獨立方面,這便是企業的財務活動,企業財務活動可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企業籌貸引起的財務活動。

(二)企業投資引起的財務活動。

(三)企業經營引起的財務活動。

(四)企業分配而引起的財務活動。

企業財務關係是指企業在組織財務活動過程中與各有關方面發生的經濟關係,企業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利潤及其分配活動與企業上下左右各方面有著廣泛的聯絡。企業的財務關係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同其所有者之間的財務關係。

(二)企業同其債權人之間的財務關係。

(三)企業同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關係。

(四)企業同其債務人的財務關係。

(五)企業內部各單位的財務關係。

(六)企業與職工之間的財務關係。

(七)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財務關係。

本文中我們要重點關注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財務關係。這主要是指企業要按稅法的規定依法納稅而與國家稅務機關所形成的經濟關係。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地納稅是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因此,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係反映的是依法納稅和依法徵稅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稅收籌劃的概念和內容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股東權益最大化,是在法律法規允許並鼓勵的範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最優化選擇的一系列行為。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法規鼓勵的,更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籌劃實質就是節約稅收支出,提高企業利潤,是促使利潤最大化的手段之一。為此企業要加強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稅收籌劃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遵守稅收法規,而且還體現了稅收的政策導向。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受到國家的允許和鼓勵。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減輕稅收負擔,同時也要使企業的`各項稅收風險降為零,追求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3、積極性。政府根據納稅人謀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和消費者採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來實現某些巨集觀調控的需要。

4、計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一種具有計劃性的涉稅經濟活動,又是一項事前經濟活動。納稅人在經營活動前會把繳稅作為影響經濟利益的主要因素來考慮,而納稅行為則是在納稅人應稅經營活動發生後才發生的。

5、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企業應當選擇總體收益最多但納稅並非最少的一種方案。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表現在財務管理的每一項活動當中。

1、投資設立活動稅收籌劃

投資設立活動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投資設立過程中,在申請工商註冊和辦理稅務登記時,根據國家的優惠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通過分析比較,選擇適合的註冊地點、企業型別、組織形式、產品型別的過程。如註冊地選擇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等;企業型別選擇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外商投資企業、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型別選擇高新技術產品、星火產品等。在組織形式上可根據稅收差別及自身情況選擇合夥制企業還是公司制企業,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2、籌資活動稅收籌劃

(1)籌資形式的選擇。企業對外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形式。權益資金可長期使用,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能要支付股息,且股息從稅後利潤中分配,資金成本較高;負債資金到期要還本付息,風險較大,但利息可在稅前扣除,資金成本較低。當負債籌資比重增大時,企業獲得的節稅收益增加,特別是當息稅前利潤率大於借人資金成本時,還可產生正的財務槓桿作用,負債籌資比重越大,企業的權益資金收益率就越高。但負債過多,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也隨之增大,這就需要企業在籌資成本效益與風險之間進行均衡,合理確定資本結構比例。

(2)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儲存企業的舉債能力,同時租人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在所得稅前列支,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融資租賃的抵稅作用比較明顯。

3、生產經營活動稅收籌劃

(1)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按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等中任選一種,但一經選用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因此,對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要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的影響。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後進先出法,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以降低當期利潤,從而降低當期的所得稅。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以減輕當期的所得稅。在物價波動的情況下,宜選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統籌安排資金的難度。從長期看,存貨計價對企業稅負沒有影響,實際交納的稅款是一樣的,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無異於“無息貸款”,對企業來說緩解了資金壓力、節約了籌資成本,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相應的財務收益。

(2)合理選擇折舊計算方法。折舊分期計入成本,直接關係到企業的利潤和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企業應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選擇適合的計算方法和折舊年限。一般情況下,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推遲納稅,有利於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但也並非總是如此,例如當企業適用開辦初期減免所得稅政策時,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減免期內利潤較少,而減免期後利潤又較多,稅款支出也較多。因此,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作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3)合理列支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並明確規定了准予扣除專案的內容和標準。可見,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充分列支准予扣除專案,就能有效的減輕所得稅負擔。因此企業對於已發生的損失要及時報批核銷,如資產的盤虧和報廢、壞帳損失等;對於限額列支的費用應準確掌握其允許的限額並予以充分列支。如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另外對於一些可預計的費用,應以預提的方法計入費用。

(4)合理選擇結算方式。企業的結算方式與稅負也有一定關係,例如:直接收款方式銷貨收入的認定,以實際收到貨款或收到銷貨憑證時為準,因而可對取得貨款時間稍加控制,相應影響損益;又如分期付款銷貨收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也可作度控制;工程收入實現採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達到遞延收入的效果。通過對結算方式的策劃使銷售提前或滯後,達到使利潤集中於稅收減免期內的目的,享受最充分的稅收優惠。

4、收益分配活動稅收籌劃

(1)用好再投資退稅政策。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若將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在中國境內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退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股利分配稅收籌劃。企業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股利政策對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的現金流量均有一定影響。用現金髮放股利,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有一定數額的現金流出。而發放股票股利,無需支付現金,可以增加營運資金,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使企業價值最大化。股東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還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加量中獲取收益。

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兼併虧損企業達到整體稅負減少的目的。

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與稅收籌劃的關係

(1)稅收法規是理財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財務管理理論認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能否實現既定的財務管理目標,受內部管理決策和外部理財環境兩方面的制約。在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能否實現既定的財務管理目標,受納稅成本的制約,企業經營者必須充分考慮納稅成本與企業收益的此消彼長關係,所以稅收籌劃應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稅收籌劃反映了企業與國家稅務機關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係。本文第一部分中談到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地納稅是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因此,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係反映的是依法納稅和依法徵稅的權利義務關係。這是從企業的納稅義務的角度對企業與國家稅務機關之間的經濟關係進行的闡述。與此同時,企業對於自身的涉稅事宜進行積極有效的預先籌劃,努力爭取自身的合法的稅收利益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基本權利。開展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從稅收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權利主體雙方應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正當權利。這一權利最能體現屬於企業所擁有的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自主權及自保權)中的自保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