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策略

才智咖 人氣:8.13K

稅收籌劃的基本做法是:對納稅人各種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應納稅的情況進行分析 比較,在不受其他條件制約的情況下,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方案。因此,稅收籌劃的核心是 減輕稅收負擔,即選擇合適的經營活動方式,以使當期或以後的應納稅額減少,實現直接或 間接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稅收籌劃的策略的知識,歡迎閱讀。

稅收籌劃的策略

(一) 不予徵稅方法

不予徵稅方法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予徵稅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每一種稅都規定有明確的稅收徵稅範圍,相對於具體稅種而言,只對納入徵稅範圍的 經營行為、所得或財產徵稅,對於沒有納入徵稅範圍的則不予徵稅,納稅人可以在對照稅收 政策、權衡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作出事前安排,在多種備選方案中 選擇不予徵稅的方案。如我國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不動產出售、出租和投資等方案中,從 營業稅不予徵稅角度考慮,可以選擇投資方式;在土地、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出售、出 租或投資等方案中,從土地增值稅不予徵稅角度考慮,可以選擇出租或投資方案。 不予徵稅的技術是相對於具體稅種而言的,在具體運用中,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不予 徵某種稅同時應徵類似的稅種;二是不予徵收某稅同時也不徵收類似稅,如前述的以不動 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共擔風險參與利潤分配的,按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規定,既不徵收 營業稅,也不徵收增值稅。

(二) 減免稅方法

減免稅方法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減稅或免稅優惠的經 營、投資、理財等活動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許多稅種國家在規定徵稅的具體政策同時,對於特殊的經營活動或納稅人,通過減免 稅優惠政策作出照顧或鼓勵的政策規定,納稅人可以對照國家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條件,事 前對其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安排,以求符合條件,辦理相應的報批或備案手續,享受 減稅或免稅。

(三) 稅率差異方法

稅率差異方法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稅率差異,選擇稅率較低的 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在我國,有的稅種是國家根據地區、行業、經濟成分、所得專案、企業型別的不同,規定 有差異的稅率,也有的稅種國家規定的是幅度稅率,由各地根據情況作出具體稅率的規定, 這就使不同的經營、投資、理財情況在稅率運用上會出現差異,納稅人可以對照政策規定, 在多種方案中進行選擇,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 5 %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不同的區域規定高低 不等的適用稅額。正是由於這一稅率差異,納稅人應在權衡各種利益的前提下,對投資區 域 、投資行業、經營方式等作出籌劃,以適用相應的低稅率。

(四) 分割方法

分割方法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選擇能使計稅依據進行分割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實現或是不同稅負、稅種的計稅依據相分離;或是分解為不 同納稅人或徵稅物件,增大不同計稅依據扣除的額度或頻度;或是防止稅率的爬升等效果, 以求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五) 扣除方法

扣除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計稅 依據中儘量增多可以扣除的專案或金額,以減輕稅收政策負擔的方法。 一般地,所得稅都是以納稅人收入或所得額作必要扣除後作為計稅依據的,即使是以 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流轉稅,也規定有不少專案可以在計稅依據中扣除。納稅人應在發生費 用或支出時,對費用的專案、性質、支付方式及票據使用等方面,事前作出安排,以求符合政 策規定,在計稅前扣除。

(六) 抵免方法

抵免方法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t、理財等活動的已納稅 額或相應支出,在其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已納稅額或支出的抵免可以直接減少納稅人應納稅額,可以避免重複徵稅或引導納 稅人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在我國規定的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額的.抵免,企業購置用 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投資額,可以按1 0 % 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 稅額,外購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免增值稅銷項稅額等,都是納稅人考慮的稅收籌劃 方面。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對照政策規定,事前作出安排,以抵免技術減輕 稅收負擔。

(七)延期納稅方法

延期納稅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將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 當期應納稅額延期繳納,以實現相對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延期納稅雖然不能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對納稅人而言,納稅期的推後,相當於獲 得一筆政府的無息貸款,獲取貨幣時間價值,有利於其資金週轉。納稅人根據國家稅收政 策規定,合理安排其經營行為,可以實現延期納稅。如在銷售貨物中採用分期收款、賒銷或 代銷方式的納稅期要比直接銷售的納稅期遲;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採用加速折舊的辦 法計入成本和費用等。

(八)退稅方法

退稅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相關 稅款得到退還的方法。 出口退稅、對“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再投資退稅”都是納稅人可以進行納稅 籌劃的內容,退稅是將自己或相關人已納稅額從國庫中直接退出,一般地,都會對其條件、 資料、程式、時間和管理方面作嚴格的規定,納稅人應根據自己經營活動的情況,對政策依 據和相關條件,事前作出安排,以順利享受到退稅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複雜的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在運用稅收籌劃方法時,應 充分考慮具體情況和政策規定,各種稅收籌劃方法也不是彼此孤立和矛盾的,有時應相互 配合、綜合運用,同時,隨著稅收籌劃的層次深入和領域的拓寬,還將會有新的、科學的稅收 籌劃技術的發展和運用。

例:

A 公司2008年 對 B 廠貨幣投資500萬元佔有5 0 % 的股份。2013年 A公司擬結束投資,並將所佔股份全部轉讓給B 廠,雙方商定價格為900萬元。截止到轉讓 時,B 廠淨資產為1600萬元,其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為600萬元。A 公司擬將此 項投資全部出讓給B 廠(為分析方便,假定A 公司歷年盈利也無減免優惠政策;在分利情況 下, B 廠同意全額分配,並支付給A 公司金額不因分利而調整)。 從 A 公司角度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束投資可選擇的方案有兩個:一是進行股權轉讓;二 是先投資分利,再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