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就業陷阱和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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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中有很多陷阱我們要多加小心,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常見陷阱的解析,快來看看吧。

常見的就業陷阱和合同陷阱

一、就業陷阱

(一)感情陷阱

有人會打著同鄉、同學、戰友甚至親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籤合同、不辦手續,稍有不慎,就將你一腳“踢”出。

(二)抵押陷阱

有人在招聘時要求你出資抵押、繳納報名費和培訓費,或將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收去,給你帶上“緊箍咒”。

(三)高薪陷阱

有人在招聘時只講高薪,不講具體工作,一旦應聘就讓你去從事超重、超時、危險,甚至“三陪”等違法工作。

(四)合夥陷阱有人“熱心”與你辦廠、經商、跑運輸,從中取巧,或趁你不備攜款外逃。

(五)試用陷阱

有人在招聘時標明“試用期半年、工資減半,試用合格、工資補發”,結果,不等試用期滿就藉故將你辭退。

(六)介紹陷阱

有人專門以為國外、外地企業介紹招聘人員為“業”,從中收取服務費後就逃之夭夭。因此,對私人辦的職業介紹所應特別小心。

(七)地點陷阱

很多大企業在全國許多地方有分部,而參加招聘會的往往是總部的人力資源部門。因此,畢業生在應聘時容易產生錯覺,以為工作地點就在總部所在的大城市,結果上崗後被分到偏遠地區。對此,畢業生在面談時必須諮詢清楚,必要時在合同上寫明相關條款。

二、合同陷阱

(一)口頭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並不簽訂書面正式文字。一些求職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用人單位種種“許諾”。其實,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風吹草動”,這些口頭許諾就會化為泡影。

(二)格式合同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字事先列印好聘用合同,從表面上看,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種解釋,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用人方總會按照“合同”為自己辯護,最終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三)單方合同

 三企業給的其實比你要的.多

“我們曾向全國高校畢業生及企業發出過約22萬份調查問卷,有效回收了18萬份,其中有一項結論:2010年畢業生的簽約薪酬,普遍高於此前畢業生的期望值。”

趙曉華說,調查顯示:2010年,內地本科生平均月薪期望值約為1836元,而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簽約月薪平均為2205元;高職生平均期望值為1692元,實際月薪為1951元。不過,企業給付的月薪中,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等眾多專案,其中多數以直接扣除的形式存在,因此畢業生拿到手的,平均低於這一數字。

而2010年本科應屆畢業生簽約薪資排前5位的專業依次是,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交通運輸類,平均上崗月薪在2300-2600元左右。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的畢業生簽約薪資平均為2900元左右,而湖北省平均為2000元左右。

四:待遇不能“無底限”

“我曾經有個學生去求職,被一家公司相中,欲以1800元月薪聘用他。面試時,對方人力資源主管發現他尚未畢業,便提出將他的月薪降為1500元,他當即表示'不在意薪酬';隨後,對方又提醒他,上崗後可能會經常加班,但沒有加班費,他也一口回覆'我不怕累'。但最終的結果卻是他被淘汰了。有人知道是什麼原因嗎?”趙曉華問臺下學子,現場一片安靜,無人明白其中原委。

“就是因為他在待遇問題上的'無底限求職',使用人單位認為他缺乏足夠的自信!”

趙曉華提醒畢業生,求職刻意避免談待遇,其實是錯誤的。用人單位更希望在待遇問題上,雙方都能開誠佈公地達成一致。“你不妨自信一點,向用人單位表明自己的價值和能力,這樣效果會更好。”

 五:別把老闆當主管

“企業負責招聘和麵試的,一般都是以下三類人:一是技術主管;二是人力資源主管;三是老闆等高層領導。”趙曉華說:“如果你對待他們都是同一種策略,那這次應聘十有八九會泡湯!”

他建議,畢業生要針對不同面試者運用多種策略。

比如,對技術部門主管,不妨多談點專業技能方面的話題,通常能獲欣賞;而如果對方是人力資源主管,就千萬別談專業技術,“因為他很可能聽不懂,會認為你在賣弄”,不如多談點職業生涯規劃;對方若是老闆,則應多著眼巨集觀,展示個人長遠目標。“站什麼山,就唱什麼歌!千萬別把老闆當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