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小心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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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節後的求職大潮中,珠三角地區無疑是其中的熱點區域,大量的農民工湧入是珠三角地區招聘的一大特色。而對於大量的農民工求職者來說,初來城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謹防上當受騙是他們面臨的首要問題。為此,本版特別推出了“珠三角地區求職防騙”專題,為廣大求職者提個醒。

求職-小心防騙

傳銷騙局:傳銷騙局的行騙者往往是求職者的同學或朋友,為了發展“下線”,採用高薪的“誘餌”吸引求職者前來;

招聘“男女公關”騙局:到處張貼小廣告“高薪招聘酒店男女公關”,只有聯絡的手機、小靈通,沒有固定電話,沒有固定的聯絡地址,面試見不到人,就要往指定銀行賬號裡匯入服裝費、介紹費等;

許諾“能找工作”騙局:在人才市場附近與求職者搭訕,以幫助其找工作為名騙錢。行騙者經過察言觀色,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許以“押運員”或者“保安”等要求低、待遇較高的工作,騙取介紹費後不見蹤影。有的會把你帶到一些騙子公司,敷衍地問兩個問題,然後就會說有份工作需要你,但要交服裝費、體檢費等等,到手後,公司就會一夜之間不見蹤影;

出國勞務中介騙局:非法勞務機構借介紹出國勞務的名義進行欺騙,求職者在交了大筆的費用之後,或者根本出不了國,或者出國之後無工作可做,或者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淪為偷渡客。

騙招一:冒充職介人員騙取信任

小馬從外地到東莞找工作,由於條件不合適,在東莞的勞務市場裡並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正以為找工無望時,突然一個人在勞務市場的門口前拽住他,稱自己是勞務市場的工作人員,並拿出自己的工作證表明身份,之後告訴小馬,能夠幫他找到一份月薪1500元的工作,同時將自己的電話號碼以及僱主的號碼留給了他。小馬信以為真,拿出50元酬謝。結果僱主家電話打不通,打介紹人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小馬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

點評:小馬上當受騙有兩個原因,一是騙子冒充勞務市場工作人員,並拿出工作證;其次是臨走時把自己的手機號碼留下,讓小馬打消了受騙的顧慮;三是小馬的自我保護意識差,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話。

支招:勿信街邊招聘

所謂的“勞務市場工作人員”,往往利用“高待遇”吸引外地求職者,騙取介紹費,然後消失。遇到這種人應該多問幾個“為什麼”,可以提出“到大廳內辦手續”等要求,騙子在這類問題前就會暴露身份。此外,不要跟陌生人隨意交談,更不能相信他能給你工作,時刻提防上當。最後,應選擇到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求職,勿信“野雞”求職市場。

騙招二:“試用不合格”拒付工資

春節前,東莞某酒店招用了近10名青年農民工。老闆當初許諾:試用期內做得好就籤合同。為保住“飯碗”,大家在崗位上加班加點,處處謹小慎微。可到了大年初八,卻被酒店老闆以“試用不合格”為由全部辭退,工資、加班費全無。由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約束,這些農民工只有“啞巴吃黃連”,敢怒不敢言。

點評:一些用工者以“試用合格後才籤合同”為“擋箭牌”,為所欲為。農民工對試用期的法律規定不瞭解,是造成本次事件的原因。在強勢的老闆面前缺乏法律保護意識,也是他們受騙上當的'重要原因。

支招:先簽合同再試用

我國《勞動法》規定,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後,雙方才可以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沒有正式合同便沒有試用期,更不存在所謂的“試用合同”。

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利用農民工勞動法律知識匱乏的弱點,以試用期為由,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解聘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使農民工“空口無憑”的目的。因此農民工在老闆提出試用期時,應要求籤訂書面合同,不能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

騙招三:交了錢被“賣豬仔”

裴某來自安徽,春節過後就到佛山打工。某天,他在一家職業介紹所看到“押運工,月薪1500元加獎金”的資訊後,當場交納了300元“資訊服務費”和50元“工作押金”。按照這個職介所提供的地址,裴某當天找到“工作單位”,結果“單位”又要求裴某先到當地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辦理“押運員上崗證”。斐某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根本不存在這種上崗證。

點評:對用工資訊的不瞭解,對職業中介缺乏警惕性以及缺乏相關法律常識是造成裴某誤入陷阱的原因。而有關管理機構沒有及時消除用工資訊的不對稱,也是原因之一。

支招:檢視職介資格證

首先,對職業中介機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到正規中介機構求職,正規中介機構通常有完善的求職程式,以及相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求職者在求職時,應要求相關單位提供這類證件。

其次,不要輕信一些所謂的“工作輕鬆,同時擁有高工資、高福利”的招聘資訊,天上不會突然掉下一個大“餡餅”。不要因為求職心切,誤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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