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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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指南

韶關“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指南

一、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條件範圍

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處於無業狀態、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1.城鎮“4050”人員:指具有城鎮戶籍,女四十週歲以上、男五十週歲以上的人員;

2.殘疾人員:指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人員;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指經民政部門認定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4.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指申請認定時已連續失業滿一年(從登記失業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員;

5.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無業狀態或已有人就業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人員;

6.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指農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未實現轉移就業,且正在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7.被徵地農民:指因被徵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1年內未能實現就業的農民。

 二、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影印件一份;2.戶口簿原件和戶主頁及本人頁影印件一份;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影印件(有內容部分全影印);4.小一寸彩色相片3張;5.填寫《韶關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

並按不同的人員類別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保存摺;

2.殘疾人員: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

3.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無業狀態或已有人就業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低保存摺;

4.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保存摺及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無人在第二、三產業就業的情況證明;

5.被徵地農民:提供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因被徵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證明。

三、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四、不符合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範圍

1.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2.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私營經營或合夥經營的;3.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期滿的;4.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6.不應當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