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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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指都市計畫區範圍內的被徵地農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什麼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什麼用

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什麼用

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後,可根據情況享受相關政策扶持。

一、可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二、被單位招用可申請單位社保補貼

三、被公益性崗位吸納,可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

誰能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3、城鄉低保家庭成員;

4、特困職工家庭成員;

5、殘疾人員;

6、優撫物件家庭人員;

7、軍隊退役人員;

8、農村低收入家庭人員;

9、其他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一)初次認定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常州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是指本人達到一定年齡,且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登記失業時間連續半年以上的`人員。其中,女年滿40週歲、不超過45週歲,男年滿50週歲、不超過55週歲的簡稱為“4050人員”;女年滿45週歲、不超過50週歲,男年滿55週歲、不超過60週歲的簡稱為“4555人員”。

2、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是指女年滿35週歲、男年滿45週歲,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且登記失業時間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

3、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是指持有“常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的人員。

4、特困職工家庭成員:是指持有《特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

5、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人證》人員。

6、優撫物件家庭人員:優撫物件是指持有《江蘇省優撫物件撫卹補助證》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本人等。優撫物件家庭人員包括優撫物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7、軍隊退役人員: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證》或《軍官證》的退役軍人。

8、農村低收入家庭人員:是指經市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同時又不符合前7類認定條件的人員。

9、其他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再次認定

再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僅被公益性崗位招錄後,才可以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以下人員享受前輪就業援助政策期滿退出後,經本人申請,可再次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中的“4555人員”。

2、殘疾人員。

殘疾人員可在前輪政策享受期滿前三個月重新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