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二胎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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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二胎不用罰款了,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吧。

超生二胎新規

2016無戶口人員落戶有了新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戶口登記的本來意義就是反映真實的人口資訊。”

三個原則

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意見》提出“三個原則”,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益,為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戶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按照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有關政策,對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可以憑《司法鑑定許可證》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書來辦理落戶。

上戶口親子鑑定需要被鑑定人親自到場採集樣本,父母雙方出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孩子出示醫學出生證明,工作人員現場核實身份並拍照取樣。憑親子鑑定報告書去相應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2016超生二胎不罰款,三胎罰款標準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生育政策的調整必然會產生法律銜接上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好這些銜接的問題,必須堅持法治的精神,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超生罰款的最新政策

關於超生罰款的問題,各個省的徵收標準不同的,這個一般在各個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予以明確。下文以廣東廣東省為例為大家介紹。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