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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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相對固定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不固定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員工。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專案管理系列

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確定:根據員工所屬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專案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 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 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 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依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 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副理級;五層級(E):主管級;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 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其它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依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若公司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 各類補貼:

6.5.1 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階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工齡、出差補貼等。

6.6 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 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8.1 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薪酬委員會依據經營狀況決定。

8.2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8.3 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9、薪酬的支付

9.1 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9.2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9.3 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行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週期,也可以專案為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檔案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於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週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階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階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階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階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後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自願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資料,收集同行業的薪酬資料,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並經董事會備案後,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後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於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資料,收集同行業的薪酬資料,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稽核並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資料,收集同行業的薪酬資料,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並經董事會備案後,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計件工資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計件工資制適用於生產工人。生產工人的工資管理採取計件工資制,根據工人的產量按月考核發放,具體發放按《生產工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對於季節工、學員工工資管理,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擬定方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執行。

第8條: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 。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由企管計劃部考核發放超額獎金。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研發人員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第13條: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核係數(見下表)。

S A B C D 副總經理 1.3 1.0 0.7 0.4 0.1 部門經理 1.3 1.0 0.8 0.6 0.4 普通員工 1.3 1.1 1.0 0.8 0.6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超額任務獎。

研發人員根據專案的進度及效果視情況發放專案獎金;根據研發專案在市場上的盈利情況發放成果獎金。

銷售人員當績效考核成績達到標準,並且超額完成銷售量任務和回款任務時,公司根據片區與員工超額完成的銷售量、超額完成的回款額發放銷售獎金。

採購人員年終按照超出任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發放年度成本任務超額獎金。

第16條:研發人員按有關規定發放創新獎金。

第17條:公司完成董事會要求的經營任務指標後,可以發放年終效益獎金。

第18條:每年年終效益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批准。具體分配方案由公司企管計劃部擬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9條: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20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21條:員工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23條: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4條: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5條: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6條: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7條: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8條: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9條:員工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30條: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31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32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各中心、事業部主要負責人。

第33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4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

,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5條:企管計劃部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6條: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8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8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25日。各生產單位必須在次月1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37條: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8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9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40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41條: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原則,是規範員工言行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諮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固瑞格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銷售部組織架構

銷售總監

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

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

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

三銷售部人員素質要求

1、品德好

2、很強語言駕馭能力

3、人格魅力

4、很強組織計劃管理能力協調能力

四銷售部崗位職能

銷售總監銷售總監崗位職責

1、堅決服從執行銷售總經理工作安排。

2、參與制定企業銷售戰略、具體銷售計劃和進行銷售預測。

3、組織與管理銷售團隊,完成企業產品銷售目標。

4、控制銷售預算、銷售費用、銷售範圍與銷售目標平衡發展。5、招募、培訓、激勵、考核下屬員工,以及協助下屬員工完成下達任務指標。6、收集各種市場資訊,並及時反饋給上級與其他有關部門。

7、參與制定和改進銷售政策、規範、制度,使其不斷適應市場發展。8、發展與協同企業和合作夥伴關係,如與經銷商關係、與代理商關係。9、協助上級做好市場危機公關處理。10、協助制定企業產品和企業品牌推廣方案,並監督執行。

11、妥當處理客戶投訴事件,以及接待客戶來訪。銷售總監崗位職能

1、制訂銷售策略:根據公司市場戰略與市場銷售目標,結合所掌握市場資訊進行市場預測,制訂市場拓展目標、銷售策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並指導銷售代表,完成銷售、回款與市場目標。

2、銷售體系管理:根據公司銷售策略,建立維護公司銷售網路與渠道管理體系,通過系列市場推廣活動,營造市場環境,提升公司與產品品牌,支撐公司產品銷售增長;

3、銷售業務管理:根據客戶需求與公司營運流程,接收並管理客戶訂單,跟蹤生產、計劃、庫存、發貨執行、客戶資信與回款等情況,完成銷售服務。

4、客戶關係管理:通過客戶拜訪、客戶培訓和推動客戶意見、建議與投訴處理等服務活動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鞏固均衡客戶關係平臺,逐漸滲透終端客戶,掌握最終消費群體。

5、市場資訊分析:通過一線銷售代表收集市場資訊,如:客戶、產品、競爭對手等,並進行統計與分析,及時向公司市場、研發等部門反饋,推動快速響應。

6、費用管理:根據公司費用政策,指導下屬瞭解銷售重點,評估客戶資源需求,制訂預算使用計劃,確定費用開銷方式,合理協調、分配公司資源,並稽核費用使用合理性,提高投入產出比。

7、部門內部管理:根據公司經營方針和部門業務需要,合理設定部門組織結構和崗位,優化業務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開發和培養員工能力,對員工績效進行管理,提升部門工作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

大區經理崗位職責:

1、分析市場狀況,正確作出市場銷售預測報批;

2、擬訂年度銷售計劃,分解目標,報批並督導實施;3、根據中期及年度銷售計劃開拓完善經銷網路;

4、根據網路發展規劃合理進行人員配備;

5、彙總市場資訊,提報產品改善或產品開發建議;6、洞察、預測渠道危機,及時提出改善意見報批;

7、把握重點客戶,控制70%以上產品銷售動態;8、關注所轄銷售人員及經銷商思想動態,及時溝通解決;9、參與所屬區域重大銷售談判和簽定合同;

10、組織建立、健全客戶檔案;11、指導、巡視、監督、檢查所屬市場各項工作;

12、向直接下級授權,並佈置工作;13、定期向直接上級述職;並提出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議。

14、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並對其作出工作評定;

15、根據工作需要調配直接下級工作崗位,報批後實行並轉人力資源部備案;

16、負責本區域市場銷售人員任用提名;

17、負責制定銷售區域工作程式,報批後實行;

18、負責區域銷售部門主管工作程式培訓、執行、檢查;

19、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許可權按照程式執行;

20、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爭議作出裁決;

21、每週定期組織例會,並參加公司有關銷售業務會議。

22、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報表並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稽核。

領導責任:

1、對所屬區域銷售工作目標完成負責;

2、對所屬區域銷售網路建設合理性、健康性負責;

3、對所屬區域確保經銷商信譽負責;

4、對所屬區域確保貨款及時回籠負責;

5、對區域銷售指標制定和分解合理性負責;

6、對所屬區域銷售給公司造成影響負責;

7、對所屬下級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

8、對所屬區域銷售預算開支合理支配負責;

9、對所屬區域銷售工作流程正確執行負責;

10、對區域銷售部所掌管公司商業祕密安全負責。

主要許可權:

1、有對銷售部所屬員工及各項業務工作管理權;

2、有向營銷總監報告權力;

3、對篩選客戶有建議權;

4、對重大促銷活動有現場指揮權;

5、有權對直接下級崗位調配建議權和任用提名權;

6、對所屬下級工作有監督、檢查權;

7、對所屬下級工作爭議有裁決權;

8、對直接下級有獎懲建議權;

9、對所屬下級管理水平、業務水平和業績有考核權;

10、一定範圍內經銷商授信額度權;

11、有退貨處理權;

12、一定範圍內銷售折讓權。區域經理

1、負責產品市場渠道開拓與銷售工作,執行並完成公司產品年度銷售計劃。

2、根據公司市場行銷戰略,提升銷售價值,控制成本,擴大產品在所負責區域銷售,積極完成銷售量指標,擴大產品市場佔有率;

3、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實時把握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服務

4、根據公司產品、價格及市場策略,獨立處置詢盤、報價、合同條款協商及合同簽訂等事宜。

5、動態把握市場價格,定期向公司提供防水塗料市場分析及預測報告。

6、協助經銷商維護和開發及完善專賣店系統。

7、收集一線營銷資訊和客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售後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銷售報表並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稽核。

五服裝規範

著裝規定:

1、工作期間,公司要求員工穿統一工作服,女性身著統一職業裝;男性穿西裝打領帶,夏季要求身著白襯衣深色西褲(領帶)。

2、上班時必須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儀容要求:

1、工作期間,員工應注意自己儀容。女性要求淡妝,並梳齊頭髮,男性頭髮不能蓋耳,至少每月理髮一次,勤洗頭、頭髮應梳理整齊,不凌亂,不留鬍鬚。

2、所有員工應每天打掃衛生後將鞋面擦乾淨,上班期間應保持鞋面無汙物、灰塵。

3、員工應隨時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時講究禮儀,謙虛寬容,時刻保持微笑。

4、所有員工工作期間衣著必須保持整潔,無汙物,衣服應熨燙整齊。六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銷售人員自己打卡簽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時間標準:以標準時間為準。要求每位銷售人員均核對自己時間。

4、公司晨會如無特殊情況,銷售部員工必須全體參加,必須著裝整齊,儀容儀表於會前整理好,不規範者不得參加晨會。5、調休、請假需提前一天經同意,並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備考勤。

6、請假1天以內由上級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2天以內由銷售總監簽字批准。3天以上需總經理簽字批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批准)。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否則按照曠工處理。月底核算,扣發請假日工資。

7、休假按公司制度調整年休,具體參照<公司規章制度>

8、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銷售部上班時間做如下規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註:可根據銷售狀況、季節等進行調整。

七銷售報表規定

1、銷售人員每天工作內容及行程以郵件方式在第二個工作日之前彙報。

2、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週六下班之前彙報銷售工作週報表。

3、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月28號前彙報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銷售工作週報表><銷售工作月報表>

八薪金分配製度

1、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培訓時間一併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試用期1—3月:基本工資:底薪;轉正後:基本工資+住宿補貼+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獎金。

3、薪金髮放時間:每月10號前發放上上月全部工資及各項補貼費用及獎金。

4、業務費用管理

在公司銷售人員中餐補貼以3、5元/人/餐為標準,額外費用公司實行全額補助。

業務人員市區交通按公交車費實報實銷,計程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簽字報銷。

差旅費用:銷售人員外出補助80元/天。並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業務招待費:需請示銷售總監,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准。

個人辦公電腦公司實行暫扣,以500元/月扣足費用。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公司即作為福利一次性發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經辦銷售人員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2、合同內容填寫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補充協議等。

嚴格執行合同規定價格體系,規定條款;如,出現變更、修改或補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評審。

填寫不得有空白欄,無內容填寫應用“/”劃去,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加蓋印章應該在相關重點條款及簽字以及合同文字夾縫處。

3、合同簽字程式

合同文字由區域經理填寫後需大區經理稽核簽字,稽核每一條款,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在交銷售總監審批。

原則上合同一式兩份,客戶、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一份由銷售內勤存檔管理。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人力資源

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 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人力資源。

第四十一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xxx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紮根於華之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後,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物件: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階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物件: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並簽字後,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後,由總經理決定調整係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並於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隻能在崗位工資*1.5係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檔案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餘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餘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並領取專用表格,於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專案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專案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XX

高階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1博士研發4000

其他4000 2碩士研發3000

其他XX 3本科

研發XX

其他1500 4大專1000 5中專(含以下)800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員工轉正時間:員工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員工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員工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

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二章制定原則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年薪制採用模式為:年薪=基薪+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衝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35%-45%)。

(二)崗位工資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佔(30%-40%)。

二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絡;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15%-20%左右;

四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後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績效工資

一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人事部根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後發放。

第十五條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xxx國有企業薪酬管理暫行規定企業薪酬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於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範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於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範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範的薪酬管理程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於防範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範的程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於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於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 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 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範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於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於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於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 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範、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並儘可能量化,便於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範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物件及考核程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於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於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於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物件,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稽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徵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併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援。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於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專案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式的完備性、規範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稽核程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範;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並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於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採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於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於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託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資訊,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佈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本制度是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2本制度旨在客觀評價員工業績的基礎上,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員工工作興趣和熱情,體現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1.3本制度以公司戰略為導向,強調薪酬的競爭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北京市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在全國有競爭力,檢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奧來國信公司實驗室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結構

員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構成:

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工資、司齡工資、崗位工資和資歷工資;

績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獎、年度獎、專案獎、特別獎、以及其它單項獎金;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資、各類津貼、午餐補貼等;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生育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

不同型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組合,詳見附件一《各類人員薪酬組成表》。

3.1固定工資

3.1.1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標準以當地政府釋出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並隨著當地政府釋出的調整標準而調整。員工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3.1.2司齡工資

司齡從員工正式進入奧來國信之日起計算,司齡每滿一年可得司齡工資30元/月。 司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3.1.3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級別共分10級。

3.1.4資歷工資

資歷工資根據員工的學歷和職稱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大學專科畢業,100元/月; 大學本科畢業,150元/月;

碩士研究生、雙學士畢業,400元/月; 初級職稱,200元/月;

中級職稱(國家註冊師類按國家人事部門檔案可等同中級職稱),500元/月; 高階技術職稱,800元/月;

學歷以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為準,職稱以國家承認且公司聘用的職稱為準,以上多項不再累加,以最高標準為準。

3.2績效薪酬

3.2.1 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根據評估週期的業績考評發放,具體考核辦法參見《奧來國信(北京)工程材料檢測有限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3.2.2 年度獎金

年度獎金的發放基數由公司總裁辦公會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確定。

3.2.2 專項獎

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公司質量技術部、行政部對各部門例行檢查,具體獎勵辦法參見《奧來國信(北京)工程材料檢測有限公司三級檢查制度》。

3.2.2 總經理特別獎

對在質量、技術、服務、成本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員工,可享受總經理特別獎,管理制度《檢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3.3 附加薪酬

3.3.1 加班工資

員工加班工資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為保障職工正當權益,員工加班時數應嚴格控制在國家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月加班工資不得超過員工月崗位工資的30%。確因工作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超過上述限額的加班時間以安排調休方式補償。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以及相應級別的員工,除在法定節日加班可計算加班工資外,其餘時間加班不計加班工資。

3.3.2 午餐補貼

實驗室員工午餐補貼為5元/工作日,外出員工午餐補貼為8元/工作日。

4、試用期薪酬

4.1 公司新招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其中具備檢測工作經驗3年以上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應屆畢業生為6個月。

4.2 試用期工資一般為試用崗位固定工資部分的80%,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資歷工資。

4.3 試用期間新招員工按試用崗位級別享受相應的福利,包括午餐補貼等。

4.4 其它情況參見公司有關規定。

5、工資級別確定

工資級別(職級)按照高層、中層、骨幹層、基層員工共13級,具體見《職級設計表》。

科室主任工資級別由主管總監確定,報總經理批准; 科室員工工資級別由科室主任確定,報主管總監批准。

6、薪酬調整

6.1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6.1.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以及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

6.1.2個別調整主要指工資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6.2工資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每年2月前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

6.2.1工資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崗位級別進行的調整。

6.3若發生職務調整,則套入變動後職務所在薪幅中與原級別最相近的崗位工資級別。

6.4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6.5調整後工資級別,從執行日期次月初計算。

7、工資的支付

7.1 崗位工資支付

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工資支付時間為每月10日,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若遇支薪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職員個人工資所得稅;

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統籌保險及失業保險費用; 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員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員工本人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15天內一次性結清工資。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公司認可的其他事由。

8、薪酬組織與發放

8.1公司總經理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總監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

8.2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獎金髮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

8.3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核結果執行。

8.4行政人事部負責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9、附則

9.1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9.2本規定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9.3本規定從20xx年03月26日起開始實行,自本制度實行之日起原有有關工資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停止使用。

9.4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以總經理辦公會裁定結果為準。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3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後淨利潤。稅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稽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4款 經稽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後淨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稅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階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儲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准,從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拓展:上市公司薪酬績效管理的特點

1、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範,基本能實現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範,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有關問題做出了規定,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等檔案。比如《在滬上市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中明確要求:公司應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在這個《指引》中,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及職責許可權等,都有明確規定。

作為上市公司,無論從公司行業地位以及管理層能力素質來講,都是在國內比較優秀的,因此薪酬管理等基礎管理水平比較高,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基本能夠實現。

2、上市公司長期激勵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進展,但對這些激勵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早在20xx年,中國上市公司探索對高階管理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就開始出現了。由於當時新《公司法》還沒有頒佈實施,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出現多種形式,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中也存在一些“打擦邊球”現象,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xx年釋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範意見》(試行),這是對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的指導性檔案,對激勵物件、激勵條件、實施程式等都做出了規定。20xx年,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以上檔案的釋出對規範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方式,激勵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業務骨幹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投資回報,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差距過大問題(有的年薪幾千萬,有的幾萬),有的上市公司因為實行股權激勵費用化導致淨利潤虧損的問題等,這些問題的產生有著複雜的背景和原因,不能一概認為完全不合理,但這些問題會對管理層的管理行為以及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影響,因此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 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事實上,激勵與約束是辯證統一的。只有約束沒有激勵就沒有積極性和創造力,就不會有超額收益;只有激勵而沒有約束就會有失控風險,可能把老本賠光。做任何決策都是收益與風險的權衡,對應到企業管理中,就是要建立起以激勵為核心的薪酬管理體系和以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目前,上市公司在績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某些上市公司以戰略導向為基礎,以提高組織和個人績效為目的的績效管理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2)對高管層的考核過分注重利潤等財務指標,缺乏反映企業長遠競爭力的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等指標的考核,缺乏對重要事項是否達成以及嚴重失職情況的否決指標考核,此外,對高管層的考核還缺乏階段過程控制考核。

3)對普通員工而言,某些上市公司系統的、全員管理的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考核機制還沒有建立和完善。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4

一、遵循的原則

1、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勞而盡力者酬;勞而失誤者罰;勞而有功者獎

二、業務部工資計算辦法

薪金與佣金:

見習業務代表期限三個月,按考核工作量計算工日,工資1000元,實習期間可以沒有合同簽訂,但每日的有效拜訪量不得少於6個,包括新資訊的發掘,已有資訊的跟蹤,如實習業務員工作努力積極,能夠完成安排的工作和拜訪量,公司補助30元電話費,80元車費,80元餐費,其它費用自理。

正式銷售人員,每月完成業績(含新籤合同和回款額)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為A檔,工資1200元,享受300元補助;完成業績10萬以上的(含10萬)為B檔,工資1600元,享受400元補助;完成業績25萬以上的(含25萬)為C檔,工資2200元,享受500元補助,完成業績50萬以上的(含50萬)為D檔,工資3000元,享受600元補助;完成業績200萬以上的為E檔,工資4000元,補助1000元;完成500萬以上的為F檔,工資5000元,補助1500元。完成工資和補助按利潤的實際回收比例發放、負責各縣區業務的享受完成業績級別補助的150%(注:回款額為除去預付款、提貨款的質保金、維保費和其它應收帳款),不再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合同額與收款額不能重複計算業績。

技術員的工資根據完成工作的準確率來確定,如果出現差錯,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且扣發當月工資,如果連續兩次失誤,承擔損失外,警告處分;如全年工作無失誤,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及業務部利潤資金。

1、組裝梯:

提成=(合同額—裝置總價—安裝費—運費—稅金—招待費—公司管理費—財務費用)

毛利潤*20%

(高於公司標準報價的部分,扣除稅金後,五五分成)

2、項修、改造、雜物梯銷售

嚴格執行合同流程,技術人員現場確認所需更換的配件,簽字確認後轉到預算部,預算部簽字確認後轉到報價部,報價部做出準確報價,保持這個報價,業務員可拿到毛利潤的20%的提成,高於標準報價部分,扣除稅金後,公司與業務員五五分成。

3、政府招標專案(三菱電梯)

以詢價為準,裝置價下降幅度超過18個點,不計算佣金僅算業績,18個點以內,由三菱直接簽訂裝置安裝合同的,佣金按照配套合同計算,計算比例為配套合同額2%。

4、維修保養

新籤維保合同提成=稅後合同額*8%(公司銷售的電梯新籤維保合同算此類);從競爭對手的手裡爭取來的客戶,新籤的合同提成=稅後合同額*30%;續簽的維保合同 提成=稅後合同額*6%(公司安排的業務不計算提成,算業績)合同簽訂低於3000元的不計提成。

5、資訊費

合同額50萬元以上,資訊費500元;

合同額100萬元以上,資訊費1000元。

注:專案初期業務員提供具體資訊,後期因某種原因公司出面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合同,此種情況有資訊費,其它情況無資訊費,無提成。

6、獎勵政策:

自籤率達到60%以上計算業績,業務員實習或新年伊始的當月,簽訂合同的,設立獵狗獎,獎金500元;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額,客戶拜訪量最多,設立駱駝獎,獎金1000元;連續半年業績排名第一,並且完成銷售額,設立駿馬獎,獎金3000元;全年工作成績突出,銷售額達到400萬元,獎勵港澳遊;銷售團隊全部完成當年計劃,獎勵隊成員海南雙飛五日遊(雲南麗江遊)。對正式員工每季度發放服裝補貼或公司定做服裝。

7、處罰措施:

個人負責跟蹤的專案,因為跟蹤力度不夠、客戶關係處理不到位又沒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另行分配導致業務丟失的,對業務員處於500—20xx元不等的罰款;銷售人員認真填寫工作日誌,管理人員每週抽查,如發現落實情況與彙報情況不符,取消此專案的跟蹤資格。對當地所有招標資訊必須瞭如指掌,如果在專人負責的區域內出現招標不知情的情況,根據業務情況對負責人員進行處罰,如果沒有專人負責,則對業務部所有成員進行處罰!

另:總經理助理根據完成總經理交待事情的百分比,自評工作成績與工資,工資幅度1800—4000元,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

提成:

1、組裝梯: 毛利潤*12%

2、項修、改造、雜物梯:毛利潤*12%

3、配套合同*0.8%(三菱)

4、維修保養 新籤維保合同=稅後*5%

開拓新的維保市場提成=稅後*20%

續簽提成=稅後*3%

不計業務資訊費 、總經理安排的收款和業務不計算提成。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5

1企業薪酬策略的制定

企業薪酬策略的制定,對後續環節起著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此時企業薪酬策略的制定應包括水平策略和結構策略兩個方面。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編寫薪酬政策方面的檔案,為後續環節提供原則和方向。

1。1薪酬水平策略

薪酬的水平策略主要是制定企業相對於當地市場薪酬行情和競爭對手薪酬水平的企業自身薪酬水平策略。薪酬水平策略主要有:

(1)市場領先策略。採用這種薪酬策略的企業,其薪酬水平在同行業中一般處於領先地位。

(2)市場跟隨策略。採用這種策略的企業,一般都建立或找準了自己的標杆企業,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模式都向標杆企業看齊,保證同樣的薪酬水平跟標杆企業相差不多。

(3)成本導向策略。又叫落後薪酬水平策略,採用這種薪酬水平的企業一般實行注重的是成本領先,即企業在制定薪酬水平策略時不考慮市場和競爭對手的薪酬水平,只考慮儘可能地節約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成本,這種企業的薪酬水平一般比較低。

(4)混合薪酬策略。就是在企業中針對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不同的人才,採用不同的薪酬策略。

1。2薪酬結構策略

薪酬結構主要是指企業總體薪酬所包含的固定部分薪酬(主要指基本工資)和浮動部分薪酬(主要指獎金和薪酬薪酬)所佔的比例。薪酬結構策略主要包括有:

(1)高彈性薪酬模式。是一種激勵性很強的薪酬模型,浮動薪酬是薪酬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比較低,而浮動部分比例比較高。這種薪酬模型,此時員工獲得的薪酬完全依賴於工作薪酬的好壞。

(2)高穩定薪酬模式。是一種穩定性較強的薪酬模型,基本薪酬是薪酬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浮動薪酬等處於非常次要的地位,員工收入非常穩定,幾乎不用努力就能獲得全額的薪酬。

(3)調和型薪酬模式。是一種既有激勵性又有穩定性的薪酬模型,浮動薪酬和基本薪酬各佔一定的比例。當比例變化時,這種薪酬模型可以演變為以激勵為主的模型,也可以演變為以穩定為主的薪酬模型。

此外,企業在薪酬結構設計時,還可以選擇混合型薪酬結構策略。這種策略的特點是針對不同的崗位、不同人才的特點選擇不同的薪酬結構策略,此時如對嚴格要求自己、積極上進、喜歡接受挑戰的員工可以採用高彈性的薪酬模型,對老老實實做事、追求工作和生活穩定的員工可以採用高穩定型的薪酬模型。

1。3、策略因素

薪酬策略因素主要包括戰略發展階段、文化、市場和價值等因素。

(1)戰略與發展階段因素。企業薪酬結構設計必須與企業自身的發展階段和戰略導向原則相一致,不同的階段對薪酬策略要求是不一樣的。

(2)文化因素。主要是指企業工作所倡導的文化氛圍,一般包括功能型文化、流程型文化、時效型文化和網路型文化。

(3)市場競爭因素。包括市場薪酬水平、此時市場人才供給與需求情況、競爭對手的薪酬政策與薪酬水平、市場特點與競爭態勢等。

(4)價值因素。指企業必須支付薪酬的因素,一般包括崗位、知識能力和薪酬三大因素。

2企業薪酬設計原則

企業薪酬體系的設計應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戰略導向,經濟性,員工價值,激勵作用,相對公平、外部競爭、團隊原則、隱性原則、雙贏原則等。

(1)戰略導向原則。戰略導向原則強調企業設計薪酬時必須從企業戰略的高度分析,制定的薪酬政體系時應體現企業的發展戰略要求。

(2)經濟性原則。薪酬結構設計的經濟性原則強調企業設計薪酬時必須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發展的特點和支付能力。

(3)激勵作用原則。激勵作用原則就是強調企業在設計薪酬時必須充分考慮薪酬的效果。企業在設計薪酬管理制度時,要考慮多種因素來確定薪酬的結構及發放方式。

(4)外部競爭性原則。外部競爭性原則強調企業在設計薪酬管理制度時必須考慮到同行業競爭對手的薪酬水平,保證企業的薪酬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力,這樣才能夠在最大限度上吸引和留住企業發展所需要的關鍵人才。

(5)團隊原則。在合作性企業中,人員能夠認識到只有通過團隊協作,自己才能獲益。儘管從激勵效果看,團隊獎勵比個人獎勵效果要弱些,但為促進團隊成員的相互合作,防止員工間工資差距過大,導致部分員工的心態不平衡,有必要建立團隊獎勵計劃。

(6)雙贏原則。員工和企業都有其固定的目標取向。就薪酬而言,員工希望獲取高報酬來體現自己的價值,企業希望有效利用資源和降低成本,以“較小的投入獲得較大的回報”。

3企業薪酬崗位設計

崗位設計是在企業組織機構設計的基礎上,將總任務或工作總目標合理分解、排序、形成員工責任和任務,再將這些責任和任務進行分類、整理、確立相應崗位,同時明確該崗位在組織中與其他崗位的關係,從事這些崗位的人員應具備那些基本條件,以有利於整個組織順利有效的運轉。

4企業薪酬崗位評價及方法

崗位評價是在崗位分析和描述的基礎上,對崗位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如崗位對企業的影響程度、職責範圍、任職條件、環境條件、勞動強度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價,以確定本崗位在企業中相對價值的一個過程。在崗位評價中,一是要真實、客觀地反映崗位的相對價值,而不是絕對價值;二是要科學、客觀、合理地運用技術手段進行評價,反映崗位的內在價值;三是對崗位對應的工作性質所發生的變化做出相應反應;四是對其他崗位的人事管理關係劃分清晰。對崗位評價的數學模型有許多,但如何確定各評價指標的權重而又消除過多的人為影響因素,是綜合評價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崗位評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排序定級法。由評價人員根據各崗位的重要程度進行分析判斷,根據崗位相對價值的大小按照升序或降序來確定崗位等級。

(2)分類法。也稱分級法或套級法。即事先建立起一個等級序列,為各個等級設定明確的標準,明確本等級崗位的難易程度和職責要求,然後將各崗位與標準進行對比分析,將其歸併歸入相符合的等級的過程。

(3)因素比較法(層次分析法)。是同時確定崗位評價與崗位工資的方法,可作為是對排序法的一種改進。

5薪酬調查

薪酬調查主要解決的是薪酬外部競爭性的問題,以使員工在將自己投入與產出比值橫向比較時感到公平。其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本行業、本地區,尤其是主要競爭對手的薪酬況狀。資料來源可以是公開的統計資料,也可以是抽樣採訪、問卷調查或者是招聘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