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制度範本(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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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工作制度範本(精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工作制度範本(精選9篇)

員工工作制度1

1、凡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相關計算機行業和網際網路絡的法律法規,如《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等,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

2、員工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洩漏任何技術、業務機密資訊。

3、凡公司員工,需努力樹立敬業精神,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同事間彼此樹立精誠團結的精神,塑造企業積極進取、講求效率的工作氛圍。

4、公司按國家規定實行雙休日及節假日放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資訊採編及編輯人員將在雙休日及節假日輪流替換。正常上班時間: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時)。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人員或辦公室人員。

5、非白班的公司員工,無特別任務外出的,上下班時間以白班時間為原則安排,每週工作時間控制在40—44小時之內。

6、出差人員除正常開支外,每人每日補助費為100元。

7、公司鼓勵購買和開發密切相關的技術參考資料,可在審批並登記後全額報銷。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費用可全額報銷。

9、為了避免上班時間受到聊天的干擾,而又要保持內部通訊的順暢。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連線到內部oicq伺服器,除特批人員,一律不準連線外部OICQ伺服器。

10、公司員工不允許在外兼職。

11、週一到週五,除和專案有關的需要外,不允許在辦公室玩遊戲。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內會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員絕對禁止使用公司電腦。

考勤管理規定

為促進本司員工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勞動出勤率,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規定。

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技術開發和市場營運的特點及崗位工作需要,實行每週工作35小時標準工時工作制,合理安排員工休息,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二、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時。

2、未經准假,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者,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離開崗位辦理與本崗位無關的事務或私事者,為擅離職守。

4、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時間超過60分鐘或未經准假不到班者為曠工。

5、各部門員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門經理安排並自行決定補休時間,在保證每天工作七小時的原則下,工作時間也可做適當的彈性調整。

三、考勤規定:

1、對於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應進行批評教育,屬屢教屢犯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由上述行為造成企業損失或引起嚴重後果的,應作經濟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於曠工者,本人作出書面檢討,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在12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屢教屢犯,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次,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次的應作除名處理。

3、曠工按天數扣發工資,計算方法為:扣發曠工工資=工資總額/22x曠工天數x扣發曠工工資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公假

凡屬下列情況為公假

1、經我司批准出差、參加會議、學習、培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2、因工(公)負傷在醫療期內;

3、國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節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4、工休假。普通人員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積休計假,員工個人積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二)婚假

職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經批准的假期。

休假天數說明:

婚期3天;

(1)假期工資、獎金照發,經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處理。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根據路程往返時間另核給假期。

(3)晚婚指男性25週歲,女性23週歲以上初婚。

晚婚假加10天;

(三)、病假

1、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醫生證明不能工作的憑病假單核給的假期。

2、病假須憑醫院開出的病假單證明,無病假單的以事假或曠工處理。

3、病假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按全額發放,病假期超過一個月的,由公司按相關規定酌情決定病假工資。

(四)、事假

職工儘量避免請事假,如因特殊情況的私事,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公司領導可根據工作安排情況酌情核給事假。

1、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計算方法為:

扣發事假工資=工資總額/30x事假天數x扣發事假工資比例(50%)

(五)、年休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計算如下:

入公司滿一年,不滿三年5天

入公司滿三年,不滿五年7天

入公司滿五年以上14天

2、病、事假累計超15天或工傷超過30天的員工,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應由我司根據工作情況統一安排,須經領導批准。休假時間,原則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計使用。

4、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六)產假、陪產假(男女職工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

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即產前假十五天,產後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公司將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對實行晚育(指女24週歲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3、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如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需要合併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4、男職工有陪產假2天。

5、職工違反婚姻法、計劃生育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不適用本產假、陪產假規定。

6、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請假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一)、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必須按審批程式辦理請假手續,事先填寫請假單,上報部門經理審批。未滿復工時,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或突發性事假,可由自已或親屬向公司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或續假,事後補書面手續,要求員工儘量提早進行請假手續,以免影響工作相關安排。

(二)、假期審批許可權

各部門的請假等由各部門經理審批,報人事部備案。

1、部門員工請年休假、公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報人事部門備案;

2、各部門員工請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門經理審批,副總經理批准,報人事部門備案。

六、附則:

1、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按公司考勤規章制度辦事,逐級管理好員工出勤情況,要健全考勤記錄事宜由人事部並每月公佈和上報員工的出勤、缺勤情況;

2、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3、本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財務人事部;

4、本規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實行。

員工工作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加強和規範企業管理行為,造就和培養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包括行為規範、招聘、培訓、獎懲、人事變動等一系列有關人事活動和程式。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三條 員工的權利;

(一)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二)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三)對違法亂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忠誠企業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進的良好氛圍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三)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洩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資訊;

(四)以公司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章約,杜絕浪費;

(五)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係。

第五條 請假:

(一)事假、病假: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前向所在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門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假期間扣除本人工資、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及時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部門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核准,並做好備案。上班後應出示醫院證明,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以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員工病假期間,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傷假:因公致傷、致殘者,憑醫院證明消假。員工工傷,須經所在部門證明,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核實,方可作工傷處理,並逐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及證明,工傷期間發給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工傷療養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取消工傷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公司執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二)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考勤制度,由專人負責考勤;

(四)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如有發現扣除當天工資;

(五)中途離開公司,須憑中途離開准假單,報考勤人員登記後離廠,否則作早退缺勤處理;

(六)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十五天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七)庫場內嚴禁吸菸;

(八)時間不得幹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時間不準喝酒(業務接待除外);

(九)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區域,不準串崗、脫崗、打磕睡、睡覺;

(十)上班時間佩帶胸卡,按規定必須穿工作服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其職權範圍內的工作調動管理,不服從調動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門主要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

第七條 文明生產:

(一)按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考評細則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做到工後場地清,地面無雜物,保持庫場內道路通道暢通無阻,搞好包乾區環境衛生和綠化;

(二)愛護公司財物,不準任意將公司的財物佔為已有,嚴禁偷盜、有意損壞和浪費公司財物;

(三)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幫助、文明禮貌;

(四)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五)嚴禁惹事生非,無理取鬧,起鬨,散佈謠言、消極怠工,擾亂正常工作秩序,嚴禁在廠區內賭博、鬥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章 招 聘

第八條 公司聘用人員,是公司根據生產、經營以及對相關專業人員的需要,而對外進行一種招聘的用工行為, 聘用人員,應按聘用程式稽核、審查、核定,合格後方可聘用。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並交齊如下資料:

1、身份證影印件;

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

3、一寸免冠照。

第四章 培 訓

第九條 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由公司統一歸口管理,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下進行。

第十條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和要求,報公司總經理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員工培訓需求計劃,並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備案。

第十二條 對於計劃外培訓專案,各有關部門在組織實施前,需將追加培訓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備案。

第十三條 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培訓制度。新錄用的員工、轉崗的員工、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先經過培訓,經考核具備崗位所需基本條件,並取得上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各類培訓,無論外委培訓還是內部培訓,必須進行培訓有效性評價,以保證培訓的有效性、保證員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績記入員工培訓檔案,考核成績不合格進行再培訓,外委培訓人員考核不合格,培訓費用自理。

第五章 人事變動

第十五條 部門主管調動審批程式

部門主管的調動由總經理提出,董事長批准後方可調動。

第十六條 部門之間員工調動審批程式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部門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寫《用人申請表》,報送總經理,總經理與用人部門主管及主管經理協商擬定人選。

第十七條 部門內部員工調動審批程式

部門內部員工崗位調整(包括臨時借調3個工作日以上及試崗)由部門主管提出,經主管經理和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該部門主管做好備案。

員工工作制度3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物流公司員工行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業執行力和核心競爭力,特依據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製訂本條例。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職級的正式合同工、試用期合同工及勞務派遣員工。

3、原則及定義

3.1公司本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則,實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員工的日常行為。

3.2公司對員工的各項處理決定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到個人隱私及公司商業機密的除外。

3.3公司對員工違紀處罰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情節輕重,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本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罰。

3.4員工對公司的處罰決定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若員工對所受懲罰存在異議,應於接到處分決定後3日內向綜合部提出書面申述意見,也可直接向上一級部門申述。

3.5員工對管理人員的違規管理,可向上級部門檢舉。

4、流程

4.1員工符合獎懲標準需進行獎懲者,由受獎懲員工所在部門依據該員工的需獎懲情況填寫“獎懲申請單”,書面向上級部門提出獎懲本部門職工的建議。

4.2物流公司綜合部對受獎懲員工所在部門填寫的“獎懲申請單”及提出的建議,進行稽核後向集團公司上報,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實施。

4.3獎懲申請批准後由物流公司登記、存檔,三級、四級獎懲同時進行通報。

5、獎罰方式及等級

5.1獎罰方式分為:通報表揚(批評)、經濟處罰、辭退

5.2員工獎勵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 表揚

二級: 嘉獎

三級: 記功

5.3員工懲罰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 批評

二級: 警告 處罰20元 處罰30元

三級: 記過 處罰80元

四級: 記大過

6、行政獎勵標準

6.1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特殊或重大交辦任務者。

(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3) 熱情服務,好人好事有具體事蹟者。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6.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嘉獎。

(1) 對於公司管理,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有成效者。

(2) 節能降耗有成效者。

(3)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4)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6.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減少損失者。

(2) 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3)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4)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6.4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大功。

(2) 創新發明方面,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2)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3)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7、行政處罰標準

7.1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躺臥、睡覺者。處罰300元

(2) 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3)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4)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5)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6) 衣冠不整,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者。

(7) 語言不雅及其他不良行為影響公司形象者。

7.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1) 因疏忽導致裝置或物品材料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2)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3)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私利者。

(4)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5) 未經允許,在中午時間喝酒者。

7.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1)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 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者。

(3) 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4)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6)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導致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者。

(8) 未經允許參加合作單位(如汽車修理廠等)宴請者。

7.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嚴重後果,經查證屬實者,除追究經濟責任、刑事責任外,報經主管部門核准,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1) 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3) 無正當理由曠工滿十五日者。

(4)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5)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拒絕接受者。

(6)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者。

(7) 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導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8) 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賄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9) 在公司內外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對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者。

(10)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11) 蓄意損壞公司車輛等財物者,故意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12) 發生重大投訴事件,在社會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者。

(13) 對投訴人打擊報復者。

(14) 偷竊公司(如偷油等)或他人財物者。

(15) 以批發價截留捲菸、倒賣假煙,截留煙款,違反煙草公司規定者,導致嚴重後果,經主管部門核查屬實者。

(16) 因過失或違規操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者。

(17)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7.5一人有兩種以上違規違紀行為的合併執行。

7.6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根據情節分別處罰。

7.7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規違紀的,按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導致的後果進行處罰。

7.8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處罰直接責任人;由部門主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部門負責人。

7.9員工違紀有下列情形可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配合相關部門調查並及時改正的。

(3)因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8、注意事項:

9、附件:

員工工作制度4

網格民情員在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了增強網格民情員的責任意識,調動網格民情員工作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網格民情員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情員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3、熱愛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熟練掌握基本技能,勝任網格民情員工作。

4、服從分配,一切行動聽指揮。

5、愛護工作裝置,不丟失、不損壞。

6、言行舉止文明,儀表端莊大方。

7、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

8、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互相幫助。

9、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

二、民情員工作職責

1、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負責的網格內不間斷地對相關事項規定的內容以及指揮中心階段內規定的其他工作重點內容進行資訊採集、定期巡查。

2、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負責的工作網格內對人和單位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等。

3、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負責的工作網格內內對單位履行社會管理服務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內容可覆蓋到綜治安全、城市管理、經濟管理、社會服務、黨建群團等。

4、在指揮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對城市部件、事件、單位等幾方面的相關內容進行資料採集、調查。

5、上報內容要堅持發現問題和挖掘典型相結合的原則,達到獎優罰劣、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目的。

6、上報形式要堅持實用高效、便於工作的原則,在利用“社管通”手機的基礎上,採取照片、簡訊、視訊、電話和口頭彙報等多種形式,確保資訊及時報送;對突發性事件或緊急事件,優先採取電話上報的形式及時上報,也可視情況同時告知其他部門。

7、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民情員工作行為準則

1、著裝:民情員上崗時,應按指揮中心的要求,正確佩戴各種標識。衣釦弄全,帽子戴正,內衣下襬不能外露,袖口、褲腳不能捲起。

2、儀容儀表:民情員上崗時,要儀表端莊,不準著奇裝異服。男同志不能留長髮、怪發、蓄鬍子;女同志不能化濃妝、塗彩甲,長髮不能披散。

3、行為舉止:民情員上崗值勤時,不準吸菸、吃檳榔等東西,不準搭肩、挽臂、袖手、背手及嬉笑打鬧。

4、嚴禁一切有損民情員形象的行為。

5、嚴禁崗上飲酒及酒後上崗。

四、民情員巡查制度

1、民情員穿工作服,帶齊裝備上崗巡查。

2、民情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本人負責的巡查區域範圍內認真仔細巡視查社會管理的各項事務,不得擅自離開巡查區域。

3、民情員發現問題後,應按照規定的程式,利用“社管通”手機及時上報指揮中心,並按指揮中心的指令執行任務。

4、民情員要不間斷的巡查。

5、民情員在崗期間不能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民情員資訊報送制度

1、報送資訊要準確、及時。

2、不能報送虛假資訊。

3、重大事件,打呼叫中心號碼上報指揮中心,不對外傳播。

4、服務終端專用於社會管理服務工作,不得超出費用。

員工工作制度5

出納工作制度,是日常經濟生活中,要求出納人員必須遵循的辦事規程或行為準則。其主要內容通常包括五個方面的要求:

(一)出納工作應該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人中擔當。根據錢、賬分設的原則,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責任。在比較小的單位裡,單位負責人也不宜兼任出納人員。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外,不得監管總賬或支出明細賬,但可以監管其他同現金沒有直接聯絡的賬簿,如固定資產賬等。不是出納人員,不得直接收付現金。

(二)出納人員應該根據稽核過的會計憑證辦事銀行、現金收付,稽核工作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他指定的會計人員來擔當。有些開支專案是按預算計劃執行,並有明確開支標準的,出納人員可以先付款、後交他人稽核。銀行或現金屬於收入性質的,還應同時開給發票或收據。

(三)出納人員應根據業務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業務結束後,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並核對相符。

(四)認真複核原始憑證,加強對現金收付的監督。根據現金管理制度規定,不可設立“小金庫”、不發生個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現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現金、不以個人名義存取公款。

(五)確保現金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頂替庫存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盈餘或短缺情況,應先記入往來中作待處理,然後查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

員工工作制度6

員 工 守 則

第一條 遵法紀

學習理解並模範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爭當一名好公民、好職員。

第二條 愛集體

和公司榮辱與共,關心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勤奮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議,牢固樹立“團隊、竟創、協作、責任”的企業精神。

第三條 聽指揮

服從領導、聽指揮,全面優質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第四條 守紀律

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辦私事,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做有損團結的事。

第五條 重儀表

保持衣冠、頭髮整潔。統一著裝上崗。男職工不留長髮,女職工要淡妝上崗,裝扮適度。

第六條 講衛生

常剪指甲,注意衛生,無汗味、異味。

第七條 講禮貌

1、使用“您好”、“歡迎您”、“不客氣”等禮貌用語,與客戶相遇,要主動相讓。

2、電話鈴響儘快接聽,鈴響不得超過三聲。

3、接轉電話時,細心聆聽,聲調要溫和,勿忘使用崗位禮貌語言。

第八條 敬客戶

1、接待客戶時面帶微笑,與客戶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不爭辯,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譁。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2、遇到客戶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 “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對待客戶。

第九條 守機密

不向客戶或外部人員談論-公司的祕密事務。一切內部檔案、資料、報表、總結等,都應做到先收鎖再離人。

第十條 勤節約

克服“浪費難免論”,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節約使用文具,愛護各種裝置和物品。要發揚勤儉興業的好傳統,為某公司的增收節支做貢獻。

聘 用 制 度

第一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由各部門提出招聘計劃或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向公司繳驗以下證件資料:

1、個人履歷表;

2、居民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影印件;

4、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5、其它具體情況需要的相關證件。

由人事部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關規定。辦妥入職手續後,進入試用期,公司會對新員工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第三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無故曠職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

第四條:正式任用

1、員工入職提供的證明檔案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2、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週內上報單位:

1) 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 遇緊急事故聯絡人。

3) 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團體。

工 作 規 則

第一條:工作時間

公司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夏令時: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令時: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二條: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除規定假日外,每日應按照規定時間到公司簽到上班,具體以打卡機時間作為出勤的依據。

2、人事部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公司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到財務,核算工資及獎金。

3、上午出勤必須簽到,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如有違反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或早退1分鐘以上(含1分鐘),罰款5元;

2)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含20分鐘),罰款10元;

3)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罰款30元;

4)遲到早退超過40分鐘以上(含40分鐘),罰款1/2日薪;

5)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含1小時),直接視為曠工;

6)遲到或早退在一週內滿三次者,罰款金額加倍。

4、員工請事假應於請假前一天辦妥手續,若有緊急事情需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曠工論處。

1)有事不來必須提前1天請假,私假無薪,病假半薪,必須有相關病例證明;

2)事假病假扣當日工資,請假2天由部門領導批准,超過2天總經辦批准;

3)請假必須有假條,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後補假,一律按曠工對待,曠工扣2倍事薪,月累計3次曠工,視自動離職,扣全月獎金並酌情處罰。

5、考勤類別有出勤、事假、 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

第三條:各部門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有調動各部門員工的工作崗位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視情況處以至少10元的處罰。

第五條: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處理好內部人際關係,嚴禁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發現有損於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第六條: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物,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第七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如有違反,視情況處以至少10元的處罰。

薪 酬 制 度

第一條:薪資構成

薪資體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全勤獎+補助+福利+工齡工資+加班等其它等幾部分。(若當月全勤,當月薪資為約定工資+全勤獎100元;出現任何與考勤相關的情況,如遲到、未打卡等,無全勤獎)

第二條:員工薪酬

1、因為公司實行五天制上班制度,為提高整體辦公效率,避免請假造成不利影響,有事假薪資計算辦法:(約定工資—崗位工資) ÷22×實際出勤天數+崗位工資

(因員工入職當月未滿一月的需要環境磨合外加培訓期,因此入職當月不計崗位工資;員工離職當月未滿一月,離職當月不計崗位工資)

2、新進員工,試用期待遇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全勤獎+補助,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滿如果留用,享有所有薪資福利,試用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入職時間不滿一個月,無崗位工資);

3、實習崗位未畢業學生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無工資,酌情發放生活補助,試用期滿如果留用,享有所有薪資福利,試用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4、通過試用期留用的新員工,在試用期後即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中高層領導的薪資待遇另行制定,屬保密資料,不予公開。

第三條:績效考核

1、對全體員工,公司每半年進行1次績效考核,從工作能力、工作心態、業績指標三方面進行評估,考核結果做為員工調動、培訓需要、薪金調整的依據,具體評分細則、評定結果、獎勵政策請參考《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2、招商部根據個人業務指標有相應的提成分配方案,具體實施請參考《招商部提成分配辦法》,具體細則部門內部執行;

3、農場管理部根據農場產量有相應的提成分配方案,具體實施請參考《農場管理部提成分配辦法》,具體細則部門內部執行;

4、銷售部根據客戶訂單量有相應提成分配方案,具體實施請參考《銷售部提成分配辦法》,具體細則部門內部執行。

第四條:獎金補助

獎金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現而定。普通員工補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幣、交通100元人民幣,業務人員則另有通訊補助,視員工工作表現酌情發放。

第五條:薪酬發放

1、基本工資:員工工資計算以月工資製為基準。

2、工資計算期間為每月的1日至該月底,工資於次月的10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節假日時,則延長於下一個工作日發放。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辭退時的工資,按當月的實際工作日與月標準工作日所佔比例計算,每月標準工作日數為22天。

第六條:員工福利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薪資照發。如節假日上班,可由人事部安排調休時間。

2、帶薪年假

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皆可享有三天有薪年假,連續工作滿兩年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後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一天,並應於休假日前一週提出申請。

3)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使用,如該年未使用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於當年休假時,須先經總經辦核准後得以在次年補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三天。

2)產假:孕產期的女員工可申請產假,按法定假給予,特殊情況(剖腹產、難產、晚婚晚育)根據法定適當增加假期。

3)病假: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憑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申請病假。

4)事假:凡因私人原因無法上班者,得依規定申請事假,在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獎 罰 制 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有上進心、業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50-100元。

2、具有團隊精神、不怕吃苦、擁有奉獻精神者,視情況獎勵50-00元

3、對新員工態度好、主動幫助新員工者,視情況獎勵50-100元。

4、綜合能力表現較好者,視情況獎勵100-200元。

5、連續三個月業績突出,且綜合能力達標者,季度獎勵200元。

以上獎勵細則皆是季度評選1次,具體名單由各部門每季度最後一週提交至人事部,計入薪資表。

第二條:特殊獎勵

1、部門員工和部門領導根據綜合考評予以適當提升職務和薪資待遇;

2、根據具體情況額外適當增加物質、旅遊、培訓、假期或其他(住房、車輛)等獎勵;

3、個人和部門業績全年累計超額完成,公司將額外重獎,具體視業務超額情況而定。

第三條:懲罰制度

1、工作不積極、沒有上進心、業績較差,視情況扣款50-100元。

2、沒有團隊精神、給團隊帶來負面影響者,視具體情況扣款50-100元。

3、綜合能力連續三個月不達標者,季度扣款200元,並給予勸退處理。

4、離職時不及時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罰款100元;拒絕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損失者,罰款200元。

5、離職時隱瞞客戶資源、造成客戶流失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客戶資源、造成客戶嚴重流失者,罰款200-500元。

6、洩漏公司機密、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者,罰款2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甚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在公司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罰款200-1000元,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直接開除,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離職後對公司進行任何干擾或破壞性行為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保 密 制 度

為保守公司祕密,保護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守則。公司祕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

1、機密資料某公司的重要祕密,洩漏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具體範圍包括: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未公佈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各種財務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系統方案、資料以及相關策略、計劃。

5)公司相關網站、論壇、部落格等網路以及通訊工具的安全資料和資料。

2、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一般祕密,洩密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範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動、未公佈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計資料。

4)公司營業執照,合同協議。

3、公司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檔案、傳真收發登記、簽收、歸檔制度。

2)凡涉及公司內部祕密的檔案資料的報廢,需專人處理。

3)公司員工所持有的各種公司資料在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辦公桌內,不準隨意亂放,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外出。

4)未經總經辦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公司資料。

5)妥善保管好各種公司資料及有關影印件。

4、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①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製作統計表,主管主任要把好保密關,執行保密規定。

②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③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公司範圍的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

2)嚴肅保密紀律

①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祕密及公司祕密方面,能忠於職守,從事保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洩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對洩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祕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②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洩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解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員 工 投 訴

第一條: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部門員工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上級投訴,答覆如仍不滿意或不願由直屬上司處理,可越級向總經辦投訴。如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註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第二條: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並視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員 工 離 職

第一條:公司解聘員工,提前一週予以通知;員工離職必須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一週遞交辭職申請,妥善交接全部工作後方可離職;

第二條: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部門主管申報核准辭退處理。

第三條: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人事部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條: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人事部辦理合同終止、結算工資手續。工資款項可現結或到發放工資時統一領取。

第六條:因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第七條:如員工接到解聘通知後,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八條:保密協議規定,在未得到總經辦同意前,員工不得向外界人士洩露公司有關經營策略、財務及其他公司資料。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按照有關法律予以追究相關責任,此項規定在員工離職後規定時間內仍然有效。

員工工作制度7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用工是指為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需要而臨時使用的一線生產工人。

第二條公司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用工數量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作息時間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季節變化和工作內容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3、有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

4、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四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品行端正,熱愛公司,謙虛謹慎,服從管理,勤勞好學,忠於職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熟練掌握生產技術,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第五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生產技術部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責令賠償損失,直至停止工作處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辭退並在一年內不得重新錄用。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從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散佈謠言,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鬥毆,製造混亂行為之一的;

3、有盜竊公司財物行為的;

4、不遵守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的;

5、上班時間幹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經反覆培訓,不能掌握技術規範,無法勝任工作的;

7、不能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經批評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生產工具,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者無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10、有其它不適當行為,不適合繼續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1、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無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受到大家認可的;

2、熟練掌握種植和管理技術的;

3、有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經驗的;

4、有操作機械資質和經驗的;

5、居住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工資報酬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任務量情況和市場用工薪酬行情確定,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對於技術要求不高,能夠量化計資的,優先使用按數量計資的方法;對於有一定技術要求或者工作任務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計資。部分生產和管理任務可以經總經理批准後對外施行總體承包。工資發放一般在階段性工作完成後統一核算發放;工作週期較長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號)發放。

第八條公司用工實行登記制度。生產技術部應按照作息時間要求,對工人上下班情況進行登記。工人應自覺簽到。遲到早退的,由生產技術部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5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記,不發工資。工人有事請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請並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機械作業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熟練掌握技術,生產過程中嚴格按規定操作,注意生產安全,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操作人員應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產工具,用後及時歸還。故意或過失造成生產工具損壞的,應予以賠償。苗木、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要根據生產需要領取,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故意或過失造成浪費或導致生產資料無法使用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自覺接受技術培訓,並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確定的技術標準生產作業。對未能按照技術標準生產作業的,責令返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對能夠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的工作組和工人,生產技術部應予以表彰;特別優秀的,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公司按年度對錶現優秀的工人進行表彰。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佈之日開始施行。

員工工作制度8

1、加強政治、文化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每週自學時間不得少於5小時,並做好學習筆記。

2、積極參加校內外的各種活動,政治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

3、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有事請假。

4、各科室必須在開學初做好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每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工作成績記入個人業績檔案,作為提拔晉升的依據,並按制度兌現獎懲。

5、每週聽課不得少於三節,做好聽課記錄。

6、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7、到下面檢查工作時要秉公辦事、一視同仁、實事求是,無特殊情況下不在下面用餐。

8、要以校為家,正確處理好學校與家庭的關係。

9、要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明確自已的職責範圍,除盡心盡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還要團結互助,發揚團隊精神。

10、要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團結,顧大局,為實現聯校本年度的奮鬥目標,同心協力,奮力拼搏。

員工工作制度9

第一條 為加強基層地稅機關的法制建設,進一步規範地方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全省地稅基層執法水平,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省地稅系統基層稅收法制員開展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稅收法制員(以下簡稱法制員)是指基層地稅機關(不含縣、市、區地稅局)負責稅收法制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各縣(市、區)地稅機關所屬的分局(所)等直屬、派出機構,應確定一名工作人員為法制員,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保障各項稅收法制工作落實到基層、落到實處。

第五條 法制員工作應當遵循合法與合理、效率與公平、公開與公正的原則,做好基層稅收法制工作,規範基層稅務行政執法行為,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全省地稅系統各單位應當積極支援、配合、協助法制員開展稅收法制工作。

第七條 法制員由熱愛稅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熟練掌握稅收及相關業務技能,法律觀念和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的綜合素質及組織協調能力的地稅機關幹部擔任。

第八條 法制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按上述要求確定,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備案。法制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上級地稅機關批准;因病、因事暫離工作崗位的,可以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能夠勝任的人員代理,同時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備案。

第九條 法制員的基本職責和任務,主要是對基層地稅機關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稽核把關、監督檢查、承辦有關涉稅法律事務和稅收政策性工作。

1、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簡易程式除外)的稽核把關

(1)執法人員調查終結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製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連同檢查工作底稿等資料,一併交法制員稽核。

(2)法制員應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稽核,包括: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資料是否真實可靠、資料是否齊全;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調查取證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擬處罰意見是否適當;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的內容是否全面準確;文書使用是否得當;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法制員稽核發現問題的,退還執法人員更正;未發現問題的,簽署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4)處罰告知後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法制員應當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進行稽核,認為確需改變擬作出處罰決定的,提出建議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2、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稽核把關

(1)對納稅人採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必須由執法人員將有關情況資料送交法制員稽核。

(2)法制員應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稽核。包括: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採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是否具備;凍結納稅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價值是否與應納稅款相當;是否屬於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是否有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文書使用是否規範、執法程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等。

(3)法制員稽核發現問題的,退還執法人員更正;未發現問題的,簽署意見後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3、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

(1)基層地稅機關自收到上級地稅機關受理的稅務行政複議通知書及複議申請書副本10日內,法制員應當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調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收集整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及有關資料;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政策法律依據;作出行政複議的書面答辯,製作《答辯書》;做好參加行政複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2)基層地稅機關收到上級地稅機關行政複議決定後,法制員應當認真督促執行。對於維持原稅務處理決定的,督促複議申請人依法履行義務;對於撤銷、變更原稅務處理決定的,應當積極協助被申請人履行復議決定。

(3)對於本單位發生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法制員應當於收到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五日內,向上級地稅機關報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參加應訴的各項工作。包括:認真審查起訴狀副本,查閱有關案件資料,提供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資料;委託訴訟代理人,積極配合訴訟代理人辦理有關訴訟事項;協助訴訟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辯狀、擬定代理詞和法庭辯論提綱等工作;對本單位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協助訴訟代理人做好上訴的各項工作;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

(4)對於因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納稅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在納稅人提出賠償要求後,法制員應認真審查。對於符合賠償條件的,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法履行賠償義務,並向有關責任人追償部分或全部的賠償費用。

(5)法制員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要求,做好稅務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4、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

(1)對於達到標準應由上一級地稅機關進行審理的重大稅務案件,法制員應當協助執法人員將案件有關資料收集整理齊全。

(2)對符合重大稅務案件標準的案件,法制員應按照審理程式,填寫《重大地方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將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報送上一級地稅機關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3)經上一級地稅機關審理並作出決定的重大稅務案件,法制員應當督促執法人員做好決定執行工作。

5、稅收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工作

(1)法制員應結合工作實際,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執法情況組織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範或違法的稅務行政執法行為。對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重大稅收違法問題,應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上一級地稅機關處理。

(2)對於上級地稅機關佈置開展的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執法檢查等,法制員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真組織開展,除牽頭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積極協助組織開展檢查外,對於上級地稅機關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時進行整改。

6、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

(1)按照上級關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員應積極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認真研究、細化、落實本單位稅收執法責任制各項工作。

(2)對於通過各種執法檢查、評議考核、群眾舉報等途徑發現的執法過錯行為,法制員應當協助本單位負責人按照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上級的決定,實施過錯責任追究。

7、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學習、培訓及稅法公告工作

(1)法制員應按照上級關於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學習培訓工作的部署要求,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經常性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學習培訓活動,增強全體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處理涉稅業務事項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準確的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正確貫徹執行到位。

(2)法制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稅法宣傳活動,主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涉稅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諮詢服務。

(3)對於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制員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在辦稅服務場所進行公告。

8、稅收政策法制調研工作

(1)法制員應當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稅收政策法制調研活動,積極撰寫、整理和上報調研報告、資訊,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法制員應根據稽核把關過程中發現的稅務行政執法方面的問題,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運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不斷督促本單位執法人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條 各級地稅機關應將對基層法制員的教育培訓,列入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對法制員進行稅收法制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不斷更新法制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一條 上級地稅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應加強對基層法制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利用現代化資訊科技,加強資訊溝通和經驗交流,為基層法制員提供必要的學習、工作交流方式和條件。

第十二條 對基層法制員的考核,實行年度綜合考核和系統法制機構專項考核的辦法;綜合考核納入各級地稅機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統一進行;專項考核由上級地稅機關的政策法規機構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各級地稅機關應對認真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法制員給予表彰獎勵,在本轄區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將先進經驗予以推廣。

第十四條 對法制員的執法過錯行為,按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各市地方稅務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局備案。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 20xx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