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的獎懲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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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員工的獎懲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員工的獎懲制度(精選7篇)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1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物件: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專案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汙、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洩露酒店祕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3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

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

1、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3、獎罰許可權: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許可權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

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許可權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許可權;如超出許可權,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許可權;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許可權。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許可權,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許可權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彙總

員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4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凶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6

1.總則

1.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4.7.2 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 洩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8.3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 洩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 損公肥私、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 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7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許可權

第3條 (責任與許可權)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