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歧視:職場難言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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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發展需要,急聘辦公室主任1名。要求年齡35歲以下,碩士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男士優先。”這種限制性別和年齡的招聘簡章,在各種招聘場合隨處可見。業內人士稱這種有限制的招聘稱為“招聘歧視”,許多人因此而被擋在了求職門坎之外。

招聘歧視:職場難言的痛

招聘歧視無處不在

今年42歲的朱輝原是某企業行政人員,單位兼併後,他被分流回家。他雖溝通能力較強,但用人單位一看他的年齡,就退回了他的求職簡歷。最後在武漢人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大力推薦下,一家民營企業才錄用了他。

除了年齡,性別也是求職的一大問題。武漢理工大學畢業的陳潔,在求職時就多次碰到這個頭痛的問題。她學的是工民建專業,求職時,多數企業對此崗位的要求都是“只招男生”,最後,她只好放棄本專業,改做文員。她說,同班的女生在求職時都遇到過性別歧視。

還有一些崗位,除了對年齡和性別有要求外,還對求職者的身材、長相、聲音甜美與否、甚至在讀大學期間是否談過戀愛都有限制。江新萍就有類似的求職經歷,她應聘某化妝品公司職員時,對方除了對她的長相和身材有嚴格要求外,考官還問她大學期間是否談過朋友?她說:“沒有。”對方稱江做人太單純,可能不勝任應聘的崗位。

 求職者:“我要公平的就業環境”

對此,用人單位卻有自己的道理。某營銷公司的新聞發言人張輝華說:“企業之所以招35歲以下,長相姣好的員工,是因為顧客願意看到為他服務的是一名年輕漂亮、充滿活力的女性。”

面對招聘歧視,求職者雖然心痛,但也無可奈何。“企業不喜歡35歲以上的求職者,這是事實。我們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突破年齡劣勢,以能力取勝。”今年37歲的'求職者鄒濤如是說。但也有求職者質疑招聘歧視,“我們不怕競爭,怕的是沒有一個公平的就業環境。”江新萍說。

專家:消除歧視尚待時日

對於目前就業中出現的這種招聘歧視現象,有關專家分析認為,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所致。首先是我國人才市場“供大於求”,供需雙方極不平衡,這讓用人單位的選擇空間很大,就容易出現一些“潛規則”,如要男性不要女性,年齡在35歲以下,對女性求職者身材、長相都有一定的要求。其次是現行法律有待進一步完善。雖然我國《勞動法》有“平等就業”、“同工同酬”等原則性的法律條文,憲法也明文規定禁止性別歧視,但是目前尚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

據瞭解,不得對性別和年齡進行限制,國際上早有硬性規定。比如在1967年,美國頒佈了《僱傭年齡歧視法》,明文規定歧視任何年齡求職者及僱員屬違法行為。我國香港在1995年也通過了專門的性別反歧視法。看來,武漢的求職者還要有段時間忍受招聘歧視帶來的傷痛。

責任編輯:天道酬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