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換新公司必須要解約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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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換新公司必須要解約函嗎

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換新公司必須要解約函嗎

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換新公司必須要解約函嗎

1、簽訂三方協議後,想找新的公司需要解約涵。

2、解約函還可以是簽約方免除毀約所應負的責任。版公司權不會追究學校的責任。建議使用新的三方解約函,這樣可以使你被新公司錄入的效率更高。

3、學生畢業之前,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確定了該畢業生可以招聘進來,先簽訂一份三方協議,也就是用人單位、學校和畢業生本人簽署,由學校統一發放,編號與學籍一致,以免畢業生再去尋找其他單位、已避免了用人單位再去招聘其他畢業生。

4、學校有履行三方協議的責任,不向沒有與學校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發放報到證,也不由己學生檔案,不辦理黨團關係結轉和學習經歷的提供,以保證三方協議的'嚴肅性。

擴充套件資料

1、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2、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