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違約不給解約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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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違約不給解約函怎麼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方協議違約不給解約函怎麼辦

三方協議違約不給解約函怎麼辦

1、如果你想籤的新工作並沒有要求籤三方協議,或者對方尊重你的意見籤或者不籤,那就可以考慮不籤。

(這樣一來,即使之前的三方協議約定了違約金,也可以置之不理,最壞的一種情況不過是拿著三方去籤合同,三方即失效,然後當場申請辭職。容易被忽略的.一個點是,需要提前告訴學校檔案管理部門,你的工作單位沒有接收檔案的資格,讓學校把檔案寄到生源地人才中心)

2、如果新工作明確需要籤三方,按我自己的情況,我校的三方協議根本沒有繫結到人頭,完全可以多領一套協議,直接拿著跟新單位簽了就是。

3、第1點括號中已經提到了不用違約也不用最終到舊單位工作的操作。

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1、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2、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單位名稱必須嚴格按照公章填寫。如用人單位由於內部隸屬關係等原因導致招聘公章與畢業生實際報到工作單位不符,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材料,說明原因、寫明報到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

2、如畢業生所簽單位為遼寧省內市屬用人單位(國企、央企、省屬以上用人單位除外),須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社局意見”欄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

3、簽約到外省工作的學生,執行所去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發的檔案及有關規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按照當地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就業手續,提供當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戶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簽約單位,手續不全的暫不能簽發到單位的報到證,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簽約單位所在地為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檔案和戶口(一些外企、民營企業不具有檔案保管權),單位須出具不接收檔案和戶口的證明。

5、填寫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時應注意:有檔案保管權的公司的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應為“XX(單位名稱)人力資源部(人事處)”,另附詳細地址;無檔案保管權的公司的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應為“XX(單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詳細地址。簽約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市的畢業生,如果單位不予落戶,檔案轉寄地址處可不填寫,畢業時派遣回原籍,檔案直接發回生源所在市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具體發檔時間及方式以檔案館實際發檔為準,一般為畢業後一個月左右。

6、“雙方約定”欄需把雙方都認可的對“對方的約定”填寫在相應欄目中,簽字蓋章並註明日期。如果沒有徵得對方同意,私自簽署約定,將會導致不必要的糾紛。對於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要另附一頁貼上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欄的情況,如有畢業生簽字認可,也是有效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三方協議後,單位不給解約函是屬於合同爭議,協議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協議或者通過訴訟處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