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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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三方協議違約怎麼處理,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方協議違約怎麼處理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再次建議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