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階段性降低社保費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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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湖北階段性降低社保費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相關政策吧!

湖北階段性降低社保費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湖北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總體方案》及《湖北省降低企業成本專項行動方案》,進一步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一)全面實施“營改增”。從2016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符合政策規定的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二)階段性下調企業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率。從2016年5月1日起,將企業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率由2%下調至1.5%,降低徵收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

(三)進一步降低涉企收費水平。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對2015年取消、暫停徵收的49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專案實施普遍性降標,總體降幅30%左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四)嚴格執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現有的增值稅、所得稅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地方有一定稅收減免許可權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企業確有繳納困難的,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的.許可權申報批准減免。(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二、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五)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從2016年5月1日起,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

(六)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力度。將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企業作為穩崗補貼的重點物件,強化中小微企業補貼政策。對去產能過程中涉及的鋼鐵、煤炭等行業,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穩崗補貼支付比例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政策執行期限暫定兩年。(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七)規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三、降低企業資源要素成本

(八)降低企業用電價格。降低全省大工業用電價格2分/千瓦時以上,降低全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4分/千瓦時。儘快研究出臺支援網際網路企業發展的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九)擴大電力使用者直接交易範圍和規模。支援電力使用者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電價,力爭2016年電力直接交易規模超過300億千瓦時。2017年繼續擴大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範圍,增加直接交易電量。(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十)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推動天然氣價格市場化,形成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執行機制。協調引導上游供氣企業對大使用者直供,降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能源局)

十一)推進土地資源要素市場改革。對我省確定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專案,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改革完善工業用地供地政策,探索根據產業週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鼓勵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2016年在武漢、襄陽、宜昌、荊州試點,2017年全省試行。(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四、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十二)降低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從2016年6月1日起,將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總體降低10%左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十三)加大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力度。降低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維管費的徵收標準,由車輛通行費清分後實際通行收入的3‰降至2.5‰。延續對ETC客車使用者5%優惠政策,對使用通衢卡電子支付的貨車使用者給予10%優惠。加快ETC車道建設步伐,力爭ETC覆蓋率在98%以上,加強對單位集團客戶、貨車的電子支付推廣應用,力爭我省電子支付客戶突破150萬個,電子支付率達到25%以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十四)嚴格落實通行費減免政策。對整車合法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運輸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等,全面落實“綠色通道”等減免通行費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十五)完善多式聯運集疏運網路。加快建設一批物流園區、貨物運輸樞紐、集裝箱多式聯運中轉設施,構建與鐵路、機場和公路貨運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運網路系統。積極推進武漢市集裝箱鐵水聯運和黃石新港集裝箱公鐵水聯運等多式聯運試點示範專案建設。充分發揮不同運輸方式組合優勢,加快襄陽、宜昌、荊州等地多式聯運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十六)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扶持物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支援華中甩掛運輸聯盟、華中大道快運聯盟、華中小件快運聯盟做實做強,推進成立長江公水甩掛運輸聯盟。優化貨運組織方式,完善物流資訊平臺建設,提高貨源車源匹配度,減少貨車空載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十七)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合理確定支農、支小再貸款等利率在實際支付利率上的加點幅度,金融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降低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運用再貼現資金支援“三農”及小微企業,貼現利率要低於同期涉農和小微企業貼現利率水平。充分運用自律機制及市場調控等措施,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定價。(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

(十八)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支援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加大對已上市、已掛牌企業依託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重組、再融資的支援力度。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和“納稅信用貸”業務。充分發揮各級擔保、再擔保機構的作用,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流向小微企業。(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

(十九)規範金融機構收費行為。對各銀行業機構執行國家收費政策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嚴禁各種不合理收費和貸款附加條件,進一步減少涉企收費專案,調低收費標準。除結算費用等政府定價、指導價外,原則上不對小微企業收費,確實提供實質性服務需收費的按下限標準執行。(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省物價局、省政府金融辦)

六、降低企業外貿成本

(二十)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嚴格執行《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推動下調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武漢海關)

(二十一)提高檢驗檢疫通關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三通”(通報、通檢、通放)、“兩直”(出口直放、進口直通)一體化業務改革,加快推進檢驗檢疫全流程無紙化工作方式。擴大采信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結果的範圍。(責任單位: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十二)優化出口退稅辦理,支援企業“走出去”。對出口企業實行分類差異化管理,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稽核手續,開展“網際網路+便捷退稅”創新試點,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簡化企業在海外投資建廠自用產品的相關出境程式,切實降低企業的結匯、退稅、報關等相關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稅局、武漢海關、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外匯管理局)

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三)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下放一批能夠激發市場活力的審批事項。督促市(州)、縣(市、區)按期編制公佈權責清單。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探索推廣行政審批二維碼、條形碼管理。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全面推廣網上審批和網上辦事,實現省級審批部門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四)著力推動中介機構去行政化。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化管理,改由審批部門委託的中介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在全省食品藥品監管、質監、交通、水利、教育、人防等行業開展第二輪“紅頂中介”專項檢查,推進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工作,治理中介服務機構的壟斷性、亂收費和與主管部門的利益鏈問題。對全省中介機構服務實行統一規範的平臺管理。(責任單位:省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二十五)有效降低企業納稅成本。推行國地稅涉稅事項省內通辦,建立國稅、地稅“一窗式”辦稅服務等模式,大力推廣網上辦稅,在納稅服務、徵收管理、稅務稽查、資訊共享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降低企業成本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履職盡責,主動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降成本的決策部署。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本地區、本部門降低企業成本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形成降低企業成本的合力,營造促進我省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對各地、各部門出臺和落實降低企業成本的政策措施情況,省人民政府將適時開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