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島公積金繳存比調整最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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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工作人員又集中進行了“二次答覆”,對於11日網談現場沒有當場回答完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2016年青島公積金繳存比調整最新政策解讀

【公積金貸款】

首套房最高能貸60萬二套房最高能貸50萬

網友提問“咱們現在公積金貸款,一個人能貸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貸款多少?是不是做了調整,下降了嗎?”王春芳回答說,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申請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正常繳存餘額、可貸年限、償貸能力、貸款次數、房屋型別及總價款等因素綜合確定。

按照青島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

有網友諮詢:為什麼購買商業住房不能提取公積金?王春芳回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公積金。所謂“自住住房”是指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擁有產權的住房。職工無論購買或建造住房,目的都是為了自住,對於投資、增值或其他商業目的的支出,不能從住房公積金中支付。對於所購房屋規劃用途為“商業”的,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公積金繳納】

青島繳存比或不能超過12%單位和職工不應低於5%

前一陣,有媒體報道,全國建設部通知單位繳存公積金的比例要降低,統一在12%以下,有網友對繳存比下降表示擔憂。王春芳表示,按照國家和山東省的要求,自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由於山東省政府擬釋出實施檔案尚在會籤流轉過程中,青島市在收到上級檔案後,將嚴格執行上級規定。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繳納公積金呢?王春芳表示,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不超過12%。

對於已經離職了,但是還沒有找到新單位的市民,王春芳也在公積金繳納方面給予建議:根據規定,離職後暫未找到新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將您的公積金賬戶辦理封存手續。如市民目前是自謀職業,可按照自由職業人員的條件自行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

退休市民可以全部提取農民工可提取翻建自住房

有網友問:“我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能提取公積金餘額用於還商業貸款嗎?”王春芳表示,根據規定,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償還本市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償還住房貸款的銀行存摺或加蓋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明細)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退休市民提取公積金時,可將賬戶餘額全部提取。但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或經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應提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身份證明或者提供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證明。

另外,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公積金還款】

公積金可償還異地商貸連繳3個月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有網友現在在青島工作,想要用公積金還外地的住房貸款,但公積金管理中心曾給予的答覆是,戶口不在房屋所在地不能提取公積金。

對於這種情況,王春芳給予建議,根據規定,償還異地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原件(償還住房貸款的銀行存摺或加蓋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證明)、購房合同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薄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另外,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