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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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吧!

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

1: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將“二合一”

“大病醫保”是指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在治療重大疾病時,對於所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予以報銷。目前廣州大病保險主要分兩類,一是職工醫保中的“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二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大體系。對於廣州市的兩類醫保參保人來說,享受大病醫保都不用另行繳費,但報銷限額的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

《徵求意見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廣東各地進一步調整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蓋全體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制度。也就是說,要將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政策“二合一”,“整合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招標承辦、服務管理和資訊系統”。同時,大病保險政策實行市級統籌,由各地級以上市統一制定政策、統一組織實施。

此外,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處瞭解到,將來醫保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這意味著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也將進行整合。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廣東還在測算相關的資料,具體的政策出臺要報省政府批准,暫時沒有時間表。”能否建立全面覆蓋全體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制度,還要看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情況,因此,《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條文可能要修改。

2:大病醫保報銷上限將大幅提高

大病醫保的籌資標準方面,《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原則上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左右,並隨基金收入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進行合理調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設定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說來,大病醫保起付標準根據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確定,不得高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記者瞭解到,廣州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年度報銷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而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則是個固定數,最高限額為12萬元,連續參保(以2015年起算)滿2年最高限額可提至15萬元,連續參保(以2015年起算)滿5年,最高限額可提至18萬元。2014年廣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6187元,按現行政策計算,廣州的職工醫保的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限額為6187元×12×3≈22.3萬元,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最高限額為18萬元。記者按《徵求意見稿》計算得知,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均將提高到6187元×12×4≈29.7萬元。

3:醫療費用越高將獲更多醫保支付

現行辦法中,廣州市的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已實行了分段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或門特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於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50%;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0%。

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今後將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機制,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設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於50%。《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具體的政策是“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物件和低保物件等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適當提高支付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4:報銷範圍、報銷比例及報銷流程

一、2017年大病醫保報銷範圍

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藥抗腫瘤治療。

2. 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治療。

3. 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4. 精神類大病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情況不在大病醫保的報銷範圍內:

1.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 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推薦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3. 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 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 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推薦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