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社會生育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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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社會生育保險?

社會生育保險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行為、生育特點,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徵集生育基金,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我市社會生育保險從1998的3月1日起實施,在2000年4月作了補充規定。

二、哪些人員應參加生育保險?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市屬集體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按規定參加我市養老保險的職工,中央、省和其他駐莞企業、機構及其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須同時參加生育保險。

(二)鎮區屬集體企業、鎮區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按我市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在參加養老保險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須以鎮區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

三、生育保險費繳交辦法:

職工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略有節餘”的原則籌集基金。上述第二條第 (一)項中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單位按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逐月繳納;第(二)項中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單位按本市(鎮)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乘以在職職工人數逐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四、生育保險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投保兩個月後,符合省、市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產的,根據其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分別按以下標準,一次性享受定額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待遇:

參保產婦生育出院後,若在產褥期(產後六週內)患生育引起的疾病時,其住院基本醫療費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其他疾病按醫療保險規定處理):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由生育保險基金報銷90%,個人負擔10%;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參保夫妻自願終生只生一個孩子,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並在計劃生育部門領取有效的獨生子女證明後,可一次性享受280元假期工資待遇。

五、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1、參保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醫療終結後,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辦理生育津貼及生育醫療費待遇。參保男職工在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申請假期工資待遇。送報的資料為:在社保部門領取和填寫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需單位蓋章)。若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醫療終結後,逾期不辦理申領手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待遇,社保部門不再為其辦理報銷手續。

2、參保女職工患生育引起疾病住院醫療費的申報辦法:在住院前按左表要求提交資料填報《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出院後在30天內憑此表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各頁影印件、《出生證》影印件、社會保險卡影印件、疾病診斷證明原件、住院醫療費結算收據原件到社保部門辦理生育疾病醫療費報銷手續。

3、待遇發放辦法: 參保人送報的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資料齊備,準確且符合規定的,從送報之日起一個月內,該參保人待遇通過廣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撥入其社會保險卡的金融帳戶或指定的發展銀行帳戶。

持社會保險金卡的參保人,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廣東發展銀行領取生育待遇;持社會保險銀卡的參保人,可到該鎮區指定廣東發展銀行領取。

社會保險卡使用者瞭解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到帳情況,請查詢電話2487766。

操作程式如下:

撥通2487766—選擇儲蓄業務(按2)—輸入18位帳號—輸入查詢密碼(初次使用密碼為存摺最後一頁“存摺號碼”或無開存摺的密碼為7個0)。

即可查詢社會保險卡金融帳戶資訊。

六、虛報、冒領生育保險待遇的`處罰方法

虛報、冒領生育保險待遇的,由市社保部門追回全部虛報、冒領款項,並依法給予處罰。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投保兩個月後,符合省、市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產的,根據其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分別按以下標準,一次性享受定額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待遇:

      
參保類別 專案
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除填寫《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領表》外,需提交以下資料:
經產道分娩3500元2100元生育出院診斷證明(原件)、住院費收據、(原件)、計劃生育服務證各頁(影印件)社會保險卡(影印件)及身份證(影印件)
剖宮產5000元3500元
流產及死胎不滿3個月的750 元,不滿7 個月的1200 元,滿7個月死胎到500 元不滿3 個月的500 元,不滿7 個月的800 元,滿7 個月死胎到1600 元生育出院診斷證明(寫明孕期原件)、收費收據、(原件)、計劃生育服務證(影印件)、計生部門證明、社會保險卡及身份證(影印件)
已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800元450元━━━━━━━
男職工假期工資280元280元生育出院診斷證明(原件)、住院費收據、(原件)、計劃生育服務證各頁(影印件)、社會保險卡(影印件)及身份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