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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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醫療保險報銷需滿足什麼條件、又應該準備哪些材料?具體的報銷流程是怎樣的?下面去看看吧!

寧波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報銷條件

1、參保並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稽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資料完備

報銷材料

1、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報銷需填寫《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一式二份),須單位蓋章。

同時須攜帶醫療保險證曆本、急診或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清單、醫療費收據、醫療機構等級證明和病歷等有關資料。

外地急診需住院的,在住院後的5天內向用人單位報告,由其所在單位到中心八樓辦理外診登記手續,從出院之日起30天內,到中心按規定報銷。

2、公費離休人員及子女統籌人員申請核銷時應填寫由單位蓋章的《浙江省省級單位離休人員、子女統籌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並攜有效醫療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證曆本。

3、兩費離休人員申請核銷時應填寫由單位蓋章的《浙江省省級單位兩費離休人員外診、急診醫療費用申請核撥表》,並攜有效醫療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證曆本。

報銷流程

溫馨提示:相應資料準備齊全,經審批後,社保卡繳費直接報銷。

門診報銷:

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稽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住院報銷: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視窗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

住院時個人應預交醫療費2000元,出院結帳後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後次日(節假日順延)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視窗補辦住院手續,超過時限的其其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

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轉院限於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生育醫療保險報銷:

1.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假期滿後30日內,攜上述資料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受理;

3.經辦人員進行待遇初審、複核;

4.大額費用按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稽核審批人員籤批;

5.視窗2個工作日內辦結;

6.將審批後的待遇結算支付單移交市中心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負責將款項劃撥到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由用人單位發放給享受生育待遇職工。

罕見病醫療保險報銷:

(1)疾病診斷:符合條件的我市參保物件須按省檔案規定到指定的診斷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邵逸夫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省人民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進行診斷,並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資格認定:憑《診斷證明》、戶籍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並填寫《浙江省罕見病醫療保障登記備案表》(附件2),由民政部門稽核後,簽署登記備案意見。保障物件登記備案後即可進入罕見病醫療保障程式,享受醫療救助。罕見病患者每年須在12月31日前複檢一次,持《診斷證明》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重新登記備案。

(3)定點診治醫院:參保人員須到省指定的診斷醫院和由市衛計委確定的本市罕見病定點診治醫院(名單詳見附表3),以及省內其他地(市)的罕見病定點診治醫院診治。

(4)罕見病特殊藥品大病保險費用報銷: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負責辦理。

(5)醫療救助(專項救助):罕見病治療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的合規費用由戶籍地縣(市)、區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專項救助)全額解決。合規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維持診療必須的醫療費用以及治療戈謝病、漸凍症、苯丙酮尿症的思而贊等3種特殊藥品費用。

報銷比例及範圍

報銷比例:(城鄉居民)

門診治療費用報銷

1、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4000元(含)以下,

社群醫院就醫基金承擔60%,個人承擔40%;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0%,個人承擔70%;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45%,個人承擔55%;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4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2、成年居民B檔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3000元(含)以下,

社群醫院就醫基金承擔50%,個人承擔50%;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20%,個人承擔80%;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5%,個人承擔65%;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3000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住院治療費用報銷(年度內累計醫療費超過封頂線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起付線以下:全部費用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三級醫院1200元;其他醫院600元;社群醫院300元;

1、起付線至4萬元(含)

成年居民A檔:社群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0%,其餘由個人承擔;

成年居民B檔:社群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65%,其餘由個人承擔;

嬰幼兒及學生:社群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其餘由個人承擔;

2、4萬元至封頂線(含)

成年居民A檔:社群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5%,其餘由個人承擔;

成年居民B檔:社群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0%,其餘由個人承擔;

嬰幼兒及學生:社群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90%;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其餘由個人承擔;

3、封頂線

成年居民A檔:30萬元;成年居民B檔:20萬元;成年居民C檔:30萬元。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費用報銷(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

1、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

25萬元(含)以下,成年居民A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嬰幼兒及各類學生基金承擔80%,個人承擔20%;25萬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2、成年居民B檔

15萬元(含)以下,成年居民B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15萬元以上由個人承擔。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具體專案有以下8類:

(1)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

(3)器官、組織移植術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術後抗排異治療;

(4)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兒童孤獨症的專科治療;

(5)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

(6)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7)血友病治療;

(8)耐多藥肺結核治療。

轉外地就醫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