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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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比例

無錫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200、600、7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減少100元。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度:每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10萬元,大額救助40萬元,共計50萬元。

報銷比例:

1、普通住院: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90%、85%、80%(政策範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

2、市外省內、省外定點醫院和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的:分別首先自負10%、15%、25%。

3、大額報銷比例: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分別按80%、70%、60%、50%報銷(政策範圍內費用)。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1500元;

報銷比例:支付標準以上報銷60%。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級醫院100元(含定點社群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報銷比例:一級醫院報銷80%;二級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0%;家庭病床報銷6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最高支付額為:300元。

普通門診: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50%比例報銷

報銷範圍

下列情況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

(1)工傷事故(含職業病)發生的`醫療費用;

(2)因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3)醫療事故費用;

(4)各類鑑定費用;

(5)因犯罪、打架、鬥毆、酗酒、吸毒、自殺、自傷、自殘和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所發生的費用;

(6)已列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生育和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7)參保人員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8)參加本統籌地區以外的社會醫療保險,已報支的部分費用;

(9)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支範圍的費用。

 報銷材料

門診:病歷、費用明細、有關檢查化驗報告,定點藥店購處方藥需附處方;

住院:

轉外就醫:《無錫市職工醫療保險轉診登記表》、外地診治醫院的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職工醫療保險病歷證、IC卡、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有效單據等;

異地住院:門診病歷、急診證明、出院小結、職工醫療保險病歷證、IC卡、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有效單據等。

報銷流程

參保人員持上述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報銷。

辦理地址

無錫各區縣市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