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其他醫療機構和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鄉鎮(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及所轄服務站(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同一醫保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標準以入住醫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計算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一個醫保年度內,紹興市本級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費用:
1、起付標準至5萬元:
(1)、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
(2)、在其他醫療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80%,退休人員報銷85%;
2、5萬元至10萬元:
(1)、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
(2)、在其他醫療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
3、10萬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
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
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現為24萬元。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400元;
報銷比例:
一個醫保年度內,紹興市區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費用:
起付標準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以下部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70%,退休人員報銷80%;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