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才智咖 人氣:1.83W

1、依據:《關於簡化社會化退休人員醫藥費報銷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4]25號)

北京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2、適用範圍: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員

3、操作流程

3.1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報銷與資金給付業務程式

3.1.1退休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達到大額醫療費用報銷規定的,可隨時向參保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申報。在申報時,將門、急診醫藥費單據和處方底方等相關材料交給社保所(治療、檢查費超過200元需開具明細單)。

3.1.2社保所做好醫療單據與處方底方及相關材料的交接查驗工作,建立單據憑證交接登記與儲存制度。並將醫藥費單據進行彙總,將資料錄入到《北京市醫療保險企業管理資訊系統手工報銷軟體》內並生成報出盤,連同相關憑證與材料一併於每月1-20日向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申報。

3.1.3區、縣醫保中心對社保所申報的資料與相關憑證以及材料進行驗審,通過醫療保險資訊系統處理需報銷的門、急診大額醫藥費資料後,每日下班前,稽核結算人員將稽核通過應支付的資料資訊傳給區、縣社保中心。

3.1.4每日上午,區、縣社保中心帳戶崗按照規定的操作要求接收區、縣醫保中心傳遞的門、急診大額醫藥費支付資料,並將支付資料傳給財務崗。同時,帳戶崗分別生成給商業銀行支行與郵政儲匯分局的報盤檔案轉給財務崗,財務崗將接收的電子支付資料資訊與報盤檔案以及相關的紙介資訊進行比對,若比對資料一致,予以確認並進行相關帳務處理。若比對資料不一致,停止後續業務等待處理。

3.1.5區、縣社保中心財務崗確認接收資料無誤後,及時將確認結果反饋給區、縣醫保中心,並將醫藥費報銷給付明細和拒付資訊,以電子檔案或紙介形式轉給相關街道(鄉鎮)社保所,供社會化退休人員查詢。

3.1.6每日下午,區、縣社保中心財務崗與商業銀行支行和郵政儲匯分局辦理醫藥費支付資料資訊與資金給付的轉接手續。在交接無誤後,商業銀行和郵政儲匯分局在兩天內將應支付的款項及時劃入指定的`銀行帳戶或者郵寄到位,以便社會化退休人員及時領取。

3.2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給付業務操作流程

3.2.1凡具有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資格的社會化退休人員,出院(含三種特殊病門診治療)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後,定點醫療機構將發生的醫療費用資訊上傳給社會化退休人員參保地的區、縣醫保中心,按規定時間完成稽核結算。於每日下班前將應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用資料傳給區、縣社保中心。

3.2.2區、縣醫保中心在完成退休人員門、急診大額醫藥費用稽核結算的同時,醫療保險資訊系統根據已稽核結算的個人自付的資料,自動計算出應給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數額,給付資料隨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報銷給付的資料一併傳遞到區、縣社保中心。

3.2.3涉及補充醫療保險給付資料接收、確認以及資金給付的工作流程按照3.1.1-3.1.4的規定執行。

4、易地安置的社會化退休人員的住院(含三種特殊病門診治療)和門、急診大額醫藥費用報銷的工作由指定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報銷工作流程按照以上操作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