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程式步驟及注意事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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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程式步驟及注意事項 為貫徹落實《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豫人社[2015]3號)和《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的補充意見》(豫人社[2015]30號)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申請審批程式,根據2015年企業上報材料稽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現就申報程式步驟及注意事項作如下說明:

洛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程式步驟及注意事項[1]

一、申請條件及申報材料內容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積極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崗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控制在4.5%以內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其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書

2.企業實施穩崗工作方案;

3.企業參保繳費證明;

4.企業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彙總表;

5.企業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

6.企業申請穩崗補貼人員名單;

7.洛陽市XXX企業20XX年度減員情況說明;

8.企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減員名單;

9.企業年度減員花名冊;

10.企業正常減員相關證明材料(合同期滿、退休、辭職、調動、死亡);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提交單位公章或本人簽名、裝訂成冊(具體編排和裝幀要求見附件5)後附電子版一併上報企業參保所在地社保部門。

二、申報程式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到企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取企業申報年度總減員名單。企業年度總減員(社保中斷)人員由社保部門負責提取、核對並加蓋公章提供給企業。社保部門在出具名單時要註明人員序號、跨頁蓋騎縫章,同一人只需提取一箇中斷險種即可,標題統一為“XXX企業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期間社保中斷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企業要仔細核對申報年度總減員名單中的人員資訊,如發現資訊有誤,要主對與提供名單的社保部門溝通,對錯誤內容進行更正。

(三)企業根據核對無誤“年度總減員名單”提供“企業年度減員人員情況說明”(見附件2)並附企業減員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

(四)企業針對核對無誤的“年度總減員人員名單”準備符合條件的正常減員人員(勞動合同期滿、調動、辭職、退休、死亡)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期滿人員要提供有本人簽名、單位加蓋公章的勞動合同影印件;

2、調動人員提供調動手續(沒有隸屬關係的企業之間人員流動不屬調動,有隸屬關係提供隸屬證明);

3、辭職人員提供有辭職者本人書寫、簽名、按手印及企業領導批覆意見的`辭職報告。企業在提交辭職報告時要將辭職者本人聯絡方式寫在辭職報告上並同時提供企業解除與辭職者之間勞動關係的正式檔案(影印件);

4、退休人員提供“職工退休審批表”影印件或企業參保所在地社保部門加章確認的“企業年度退休人員花名冊”(見附件4);

5、死亡人員提供死亡證明;

為方便查詢,以上證明材料的提供順序均按社保出具名單上的序號按序擺放並在證明材料的右上方註明與社保出具名單的一致的序號;

提供影印件時均提供A4紙大小的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