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蘭州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崗補貼申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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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蘭州5月9日訊息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5月8日至6月30日,我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補貼開始集中申報。在此期限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及時向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民安大廈3樓)申報,無特殊原因超過申報期限,原則上將不再受理。

關於蘭州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崗補貼申報通知

申報條件:據瞭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4%(裁員不含退休、死亡、參軍、上學等自然減員及自動離職人員)等。

申報期限:據介紹,今年我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崗補貼申報辦理採取集中申報、集中稽核、集中公示、集中發放的流程。集中申報期限為5月8日至6月30日。集中稽核期限為7月1日至8月20日。在此期限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集中稽核,認定企業裁員率和補貼額度,其中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的企業請在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間有效工作日前往市社保局(民安大廈3樓)領取已稽核資料並逐級上報省社保局和省人社廳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後,企業將稽核資料在9月18日前送達市社保局,逾期將不再受理。

公示時間:對稽核通過的'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下企業及所有市、縣(區)屬企業,將在8月23日至31日期間,通過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公示7天;對省社保局和省人社廳複審通過的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企業,將在9月21日至30日有效工作日期間,通過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公示7天。

發放期限: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下企業及所有市、縣(區)屬企業發放期限為9月1日至30日;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企業發放期限為10月1日至31日。發放期間,市醫療保險局將及時通過各企業提供的銀行賬戶劃入補貼資金。

提交材料:申報企業需提交的共性資料有:《蘭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和《蘭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稽核表》,其中,中央在甘、省屬500人以上企業一式6份;《上年度企業裁減人員名單表》一式1份;上年度失業保險費繳費明細清單一式1份;不裁員承諾書一式1份;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式1份。另外,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申報時需提供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承諾書和實際用工單位委託辦理穩崗補貼申請書一式1份。

上年度已申報企業需單獨提供資料有:上年度《甘肅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和《蘭州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稽核表》影印件一式1份;上年度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一式1份,報告需附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明細表、財務記賬憑證影印件、發票影印件。資金用於培訓的需提供培訓方案、培訓人員花名冊;資金用於生活補助的需提供補助發放名冊;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需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申報企業需填寫提交的各類表、不裁員承諾書、委託辦理穩崗補貼申請書、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承諾書、上年度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模板請各企業登入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或參保地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