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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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出臺,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蘭州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方案

  蘭州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關於印發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號)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著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

二、政策範圍

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以下企業:

(一)實施兼併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並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併、收購、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

(三)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製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

(四)非公有制企業。指上年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不涉及⑴、⑵、⑶條所述經濟行為的非公有制企業。

(五)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業、企業。

三、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按規定積極推進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後產能等工作;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上年度未減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裁減人員不含自動離職人員);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非公有制企業同時具備2、3、4條即可。

四、補貼標準

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蘭州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含2%)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裁員率在2%至3%(含3%)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裁員率在3%至4%(含4%)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裁員率高於4%的,不給予穩崗補貼。今後,穩崗補貼的標準依據省政府規定的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相應調整。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起執行到2020年底。

五、稽核認定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穩崗補貼,採取年度一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共同稽核、按年度撥付的辦法。

企業填寫《甘肅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表1),向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市、縣(區)屬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向蘭州市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認定,中央在甘、省屬企業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認定。

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審查企業型別、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落實、經營管理規範等情況。市社保局重點審查企業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費、歷史欠費等情況,對2013年4月前的企業歷史欠費情況,市社保局無法審查認定的由各縣區社保局配合共同審查認定,對有歷史欠費問題的'企業,市社保局要求其制訂清欠計劃,逐年落實清欠計劃逐年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市人社局重點稽核企業裁員情況,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稽核工作具體由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處牽頭,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和市就業人才服務局配合。中央在甘、省屬企業由省人社廳、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複核。稽核、複核通過後,由市人社局在媒體或市人社局入口網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對稽核未通過或者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由市人社局告知企業,公示結束後無異議,由市人社局將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照市人社局提供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向市社保局撥付補貼資金,市社保局將補貼資金劃入企業帳戶。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要通過不同渠道向企業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積極動員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並督促企業在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過程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二)加強監管,規範使用。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市社保局要將穩定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社保處和市人社局審計監管處要加強監管,規範動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穩崗補貼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對有弄虛作假、截留、騙取等行為的取消其所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政策資格,並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市人社、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使用。

(三)加強監測,確保效果。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掌握穩崗補貼政策效果。市財政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四)加強統計,評估績效。市人社局將於每年10月1日前將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報省人社廳。市人社、財政、發改、工信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