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佳木斯市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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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佳木斯市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方案是什麼嗎?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最新佳木斯市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方案

  佳人社發〔2015〕190號

  關於下發《佳木斯市失業保險支援

  用人單位穩定崗位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15〕42號),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佳木斯市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方案

  2、用人單位享受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佳木斯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15日

  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發

  佳木斯市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失業保險支援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15〕4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和工作要求為指導,在保障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可持續的條件下,通過發揮失業保險功能,減輕企業負擔,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推助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扶持範圍

  在我市範圍內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對本地經濟發展、吸納就業、穩定崗位做出貢獻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三、穩崗補貼政策認定條件

  (一)各縣(市)實施穩崗政策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等保障性支出的支付能力;完成市上年度下達的'擴面徵繳目標任務;按照規定上繳省級調劑金;失業保險資訊系統應用達到標準;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規範、監管到位。

  (二)用人單位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範圍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計算用人單位裁員率,應扣除勞動合同期滿、職工辭職等正常減員人數),本年度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環保政策;

  4、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四、穩崗補貼的種類及標準

  (一)穩崗補貼的種類

  經認定,可以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實施下列穩崗補貼:

  1、生活補助:對申請單位產生的富餘人員實施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2、社會保險補貼:對申請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實施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當地社會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可選擇各項保險的其中一項)

  3、轉崗(在崗)培訓補貼:對申請單位組織職工開展的轉業轉崗、技能提升、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等方面培訓實施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社﹝2012﹞34號)執行。

  上述三項補貼,同一申請單位只能享受一項,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補貼資金使用標準

  按省檔案要求補貼額度不超過申請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稽核程式和撥付程式

  (一)申請

  1、縣(市)申請穩崗補貼。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時間將本縣(市)實施穩崗政策擬支出基金總額度,其中包括各項補貼擬支出額度、佔總額度比例等情況,形成書面申請,報市失業保險管理局,統一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後實施。

  2、用人單位申請穩崗補貼。申請穩崗補貼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間向市失業保險管理局提出補貼申請。

  3、填寫《用人單位享受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按照穩崗補貼種類不同還需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社會保險補貼。提供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和擬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2)生活補助。提供穩定崗位措施(包括職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數、補貼職工花名冊、薪酬或生活費標準);工會、職代會出具的富餘職工人數、薪酬或生活費標準等相關憑證。

  (3)轉崗(在崗)培訓補貼。依託本單位職工培訓機構或委託技工院校開展培訓的單位在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及參加培訓人員名冊、身份證影印件、在職職工勞動合同影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同意,方可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後,單位職工培訓機構或委託培訓機構應持《用人單位享受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申請審批表》、培訓合格人員名冊、培訓物件本人簽名的未交納培訓費用的證明材料,申請轉崗或在崗培訓補貼。

  (二)稽核

  1、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稽核如下內容:

  (1)稽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申報穩崗補貼條件,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否準確、齊全。

  (2)稽核繳費情況。按年度繳費屬期核對是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

  (3)核實用人單位裁員率,扣除勞動合同期滿、職工辭職等正常減員人數。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負責認定審批。

  (1)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複審後,報市失業保險管理局稽核,統一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認定審批。

  (2)市失業保險管理局對市本級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複審。

  (三)撥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認定審批後,市財政部門下撥失業保險基金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至申請單位賬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及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失業保險穩定崗位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防失業功能,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各用人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全力維護我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周密部署,保障基金安全。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周密的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申請額度,並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嚴格管理,確保政策實效。各縣(市)要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批准用於穩崗的資金不得併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使用,要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反映收支情況,兩項資金嚴格實行分賬,防止出現重複使用等問題。對違規動用資金和虛報冒領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取消下年度的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實貫徹落實好穩崗措施,確保政策效果。如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財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