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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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失業保險政策具體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去關注呢?下面去了解一下吧!

失業保險穩崗政策

  

《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

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情況不盡相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條例》中把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繳費年限劃分得太細,在具體執行中很難操作。正是基於這一考慮,《條例》沒有將享受待遇的期限與繳費年限劃分得很細,而只是確定一個大的原則。

榆林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將1993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按失業人員失業前連續工作時間計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的規定,改為按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累計繳費時間計算享受期限。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將履行繳費義務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緊密結合。繳費時間越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越長。不按規定繳費的,應在計算其領取期限時作相應扣除,這是強化職工繳費意識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許繳費時間累計相加作為確定享受期限的標準,有利於保護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那些失業前多次轉換工作單位,且參加了失業保險的人員來說,更加體現了這一精神。從這點來講,也有利於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促進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榆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榆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榆林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地址及時限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

地址:三忻路附近

橫山縣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

地址:體育東路體育西路路口附近

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北二街附近

榆林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榆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料進行稽核認定。對稽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按規定計算申領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和期限,在《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上填寫稽核意見和核定金額,並建立失業保險金領取臺賬,同時將稽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發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證件。對稽核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告知失業人員,並說明原因。

2.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有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要求本人按月辦理領取手續,同時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