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市實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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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人社、財政、工信、發改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2014年以來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採取技能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實施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中小企業等。凡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即生產經營活動符合中省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裁員率低於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岐山市實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政策

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開始執行,至2020年底結束,企業2014年度符合條件的,可與2015年度穩崗補貼一併在2015年7月底前提出申請。此後,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在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企業,向所在縣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縣人社、財政、發展改革、工信局聯合稽核彙總後,統一報市失業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