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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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蘇人保規〔2016〕6號)規定,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穩崗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資金用途按照蘇人保規〔2015〕4號檔案規定執行。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期從2015年到2020年底。

從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攜帶相關材料至參保地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2015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逾期不再辦理。

企業享受穩崗補貼需提供下述材料:《蘇州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裁員減員情況說明書、企業承諾書及公示情況(附照片)等材料,詳細情況請下載相關檔案和申請須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