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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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出爐了,大家是否要了解一下政府給予就業和創業什麼樣的新政策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切實把就業創業這項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實抓好,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盟實際,就進一步推進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依託重點專案建設拉動就業

(一)將專案企業吸納錫盟籍勞動力就業比例作為向企業兌現優惠扶持政策的必備條件。電力、採礦、化工類企業為錫盟籍勞動力提供一般性用工崗位的比例應達到50%以上,為錫盟籍高校畢業生提供管理類、技術類崗位的比例應達到30%以上。其他類企業為錫盟籍勞動力提供一般性用工崗位的比例應達到70%以上,為錫盟籍高校畢業生提供管理類、技術類崗位的比例應達到50%以上。

(二)落實重點建設專案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發揮就業聯動部門職責。發改和經信部門在安排政府投資和重點建設專案時,要求專案建設單位提供就業崗位數和安置錫盟籍勞動力崗位數,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督促專案企業提出中長期招用工和培訓計劃。勞動就業服務部門要及時為專案企業做好用工招聘、用工培訓和崗位培訓等服務工作。

二、培育各類新興產業擴大就業

重點圍繞“五大基地”建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會展經濟、節能環保、金融租賃等生產性服務業和草原文化旅遊、健康養老、家政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創意設計等生活性服務業,通過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規模。對創辦服務業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總人數30%以上,並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三、加快推進小微企業發展吸納就業

(一)小微企業新錄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轉移就業農牧區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新錄用人員通過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在小微企業生產一線崗位工作並取得高階工、技師職業資格,且具備晉升職業資格申報條件並取得相應職業(工種)上一等級的技師、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證書者;在相應生產一線崗位工作、已具有高階技師職業資格,通過參加新技術、新工藝、新知識等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新能力培訓,取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書者,給予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和企業單位共同負擔,政府補貼的資金從各級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二)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留用儲備期滿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三)小微企業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提高部分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四、放寬創業准入條件

(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凡在錫盟地區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的人員均納入創業扶持範圍。

(二)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拓寬企業出資方式,除27類企業註冊資本法定實繳外,全部實行認繳制。申辦各類市場主體,除法律法規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外,一律不受出資額限制。

(三)推行“先照後證制度改革”,放寬註冊企業經營範圍。推動“一址多照”、叢集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放寬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根據國家、自治區統一部署,逐步探索實施“一證一號”改革。

(四)分步實施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對具備一定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簡易登出程式退出市場,積極探索引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鼓勵支援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就業。

五、擴大創業信貸支援規模

(一)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人員,單戶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對在貸款期間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當年新招用2人以上的,可給予重複貸款。

(二)對成功創業並帶動就業2人以上的創業者、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創業者,人均貸款可提高到1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為50萬元。對成功創業並擴大經營規模、再次吸納帶動就業人數佔員工總數30%以上(含30%)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一倍以上的創業擔保貸款。

(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20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的,可給予20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

(四)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符合下列條件可以提供反擔保:有穩定收入且高於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均可為創業者提供反擔保;借款本人或委託第三方抵押商業房產、土地、二套居住房產、有價證券及林權證、草場證、土地承包合同中任意一項可提供反擔保;經濟實體穩定經營兩年以上、資產高於承擔擔保貸款額3倍以上的均可為創業者提供反擔保。經盟、旗縣市(區)級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機構稽核認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取消反擔保:首次借貸還款及時足額且貸款使用期信譽好、帶動就業人數10人以上再次申請貸款的;創業專案前景好、誠信度高且創業資本投入和現有資產高於貸款額3倍以上的。符合下列條件可以提供信用擔保:創業企業協會或企業家協會3名以上會員聯名承諾信譽擔保的;經認定的信用社群、嘎查(村)為創業者提供信用擔保的。

六、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一)對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七、強化創業培訓

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和IYB(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且合格的創業者,按每人不低於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參加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且合格的,每人補貼2000元,其中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將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納入創業培訓基地,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我盟職業院校教育課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培訓。

八、培育創新創業公共平臺

(一)通過新建或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廠房、政府閒置辦公場所,利用工業園、農牧業產業園等現有資源,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健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創業專案+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電子商務+眾創空間+專案展示+稅費減免+跟蹤服務”九位一體的創業服務體系。凡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的創業者,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補貼,第二年享受70%房租補貼,第三年享受40%房租補貼。補貼資金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二)各地至少要建成一處標準化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擇優打造一批盟級、自治區級和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對認定為盟級標準化和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三)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整合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支援引導成立創客空間、創業俱樂部、創業咖啡聯盟等組織,搭建創業者相互溝通與合作的平臺。

(四)通過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交流會”、“創業產品展銷會”、“創業專案推介會”等活動,為創業交流、推廣、融資提供平臺。

九、加強技能培訓

(一)按照我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佈局,重點圍繞建設草原絲綢之路、打造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大力發展現代農牧業和扶持發展非資源型產業,針對重點工業專案、綠色食品加工業、民族文化產業、現代商貿物流業、旅遊服務業、社會公益服務、家庭服務業等行業產業用工崗位,組織開展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技能培訓。其中,訂單、定崗、定向類培訓要達到培訓總人數的70%以上。

(二)各地依託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和綜合高中,結合當地產業和社會需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訓品牌和實訓基地。

(三)組織各類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進行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對獲得名次的參賽者,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技術證書,授予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獎勵資金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十、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

(一)政府在基層特別是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群)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拿出一定比例職位,招聘在公益性崗位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人員。

(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其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做好蒙古語授課和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事業單位招聘每年要從招聘計劃總數中拿出20%的職位,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旗縣市(區)以下事業單位可提高招聘比例。在公共服務視窗單位要設定蒙漢雙語兼通崗位,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招用蒙古語授課畢業生並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招用人數給予企業3年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執行。補貼資金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列支。對蒙古語授課和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在政府扶持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以外自主創業的,從地方財政匹配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中一次性給予1萬元場地租賃補貼。

十一、積極探索農牧民就業創業新途徑

(一)通過搭建農畜產品交易、商貿流通服務、旅遊服務等平臺,引導農牧民向農畜產品中介、農畜產品市場管理、運輸及旅遊服務等非農牧業生產領域轉移就業。

(二)鼓勵農村牧區青年創業,落實創業貸款、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支援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農畜產品加工、牧民之家等新型農牧業經營服務專案。支援農牧民網上創業,組織創業農牧民與企業、市場和園區對接,開展農村牧區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

(一)對特別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採取“先補後繳”的辦法,由本人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1/3部分,其餘2/3的部分由當地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初審,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同時直接撥付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足本人社會保險費部分。

(二)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三)對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單位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

十三、做好復轉軍人的就業工作

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要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十四、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一)以實施數字工程為重點,建立完善崗位需求資訊庫、就業服務實名制資訊庫和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網站,依託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手段,加快就業資訊互聯互通,開展創業培訓、求職招聘、技能培訓、失業保險等就業創業服務,實現線上與線下服務、掌上與現場就業同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

(二)加強基層勞動保障隊伍建設。各蘇木鄉鎮(街道)要配備2-3名專職工作人員,各嘎查村(社群)要配備至少1名專職工作人員,強化政策業務培訓,健全和完善考核機制,提升服務水平。

十五、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

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十六、加強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健全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努力形成統一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共同做好就業創業工作。

(二)保障資金投入。各級黨委、政府要根據就業創業狀況和就業創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盟級每年建立不少於4000萬元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旗縣市(區)每年建立不少於500萬元的就業創業發展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並按照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逐年增加。就業壓力較大的地區在保證基準線的前提下,應適當增加就業創業發展資金規模。就業創業發展資金主要用於促進就業創業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專款專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傳統媒體和新興傳播平臺,採用專家解讀、集中培訓、諮詢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就業創業政策知曉度。各類宣傳媒體要對就業創業方面公益性宣傳專案予以免費刊播。注重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蹟,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援就業創業工作。

(四)加強考核監督。將就業創業工作列入各地黨委、政府實績考核內容,提大學聯考核權重,強化督促落實。定期對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要建立就業創業統計通報制度,實現月排程、季分析、年總結,確保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