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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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再生育申請的有關要求

關於進一步做好“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工作的通知

(一)申請物件。

雙方或一方為廣東省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以下簡稱“單獨”夫婦)。根據《關於做好全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粵衛〔2014〕20 號),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請材料。

“單獨”夫婦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三)申請受理地點。

鄉鎮、街道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構)是受理審批“單獨兩孩”再生育申請的主體。為方便群眾辦理申請,審批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受理、上報申請材料。

1.“單獨”夫婦雙方為我省同一鄉鎮(街道)或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戶籍的,由夫婦雙方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2.“單獨”夫婦雙方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但不在同一個鄉鎮、街道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的,由夫婦雙方向女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3.“單獨”夫婦戶籍不在省內同一個地級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戶籍地的,可由夫婦雙方向男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4.“單獨”夫婦一方為我省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可自願選擇由夫婦雙方向我省一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二、關於審批流程和資訊核查的有關要求

(一)審批流程。

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雙方只需攜帶上述證件到規定的審批機構領取並填寫《“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即可一站式辦理“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全部手續。

(二)審批時間。

審批機構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手續。

1.“單獨”夫婦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2.“單獨”夫婦為省內不同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3.“單獨”夫婦為跨省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三)資訊核查。

1.審批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通過查詢人口資訊系統和計生獎勵發放系統(主要核查申請人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情況)核查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即時辦理審批手續。

2.人口資訊系統和計生獎勵發放系統無法核實、申請人填報資料與計劃生育檔案資訊不一致或有群眾舉報的,應通過聯絡或實地走訪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進一步核查。

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應密切配合審批機構,按要求認真核查,並及時出具《“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資訊核查證明》。

3.審批機構既無法通過上述資訊系統核查,又無法通過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證實的,應依據申請人簽署的《“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承諾書》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審批手續。對事後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其簽署的承諾書,及時對當事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4.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戶籍跨縣、跨市或跨省“單獨”夫婦再生育審批資訊核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督導、幫助基層衛生計生部門互相支援配合做好資訊核查及資訊反饋工作。

  三、關於再生育審批的有關要求

(一)關於稽核標準。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全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粵衛〔2014〕20號)所明確的政策口徑是經省委、省政府稽核通過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同意的,各地要嚴格執行各項政策銜接標準,嚴把政策稽核關。

(二)關於辦理時限。各審批機構要嚴格遵守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核實無誤的即時辦理,不得無故拖延。審批完結後,要在5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備案。 (三)關於綠色通道。對政策實施前已經懷孕的“單獨”夫婦,各鎮(街)人口計生部門應儘量縮減稽核時間,切實做到快接、快審、快批,有效解決群眾的後顧之憂。

(四)關於承諾制。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對辦理“單獨”夫婦再生育審批實行承諾制。按照“誰承諾、誰擔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申請人對其提供證件材料及所填報的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審批機構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資訊進行核實。

(五)關於公示制。加強計生系統內部資訊核查工作,取消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全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粵衛〔2014〕20號)所要求的15天公示。

(六)關於資訊核查。各級衛生計生機構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資訊核查工作的相互配合與支援,認真履行資訊核查職責。我委將把資訊核查工作納入各地各單位的計生年度考核,對不積極配合資訊核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追究責任。

  四、關於便民維權的有關要求

(一)公開服務事項。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將“單獨兩孩”政策的主要內容與申請再生育的物件範圍、條件、程式、時限、需要提交的證件、申請表、承諾書式樣等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方便群眾瞭解服務內容和流程。群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解釋說明,並提供準確、完整資訊。

(二)方便群眾辦事。認真執行首接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便民維權制度。第一位接受詢問或受理申請的工作人員無論詢問或需要辦理的事項是否均屬於其崗位職責範圍,都應熱情接待並負責跟蹤落實;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要遵守規定要求和時限,如確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五、關於業務保障和工作紀律的有關要求

各地要成立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領導小組,統籌解決政策啟動和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對基層實施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案例和疑難問題要及時進行認真研究,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指導基層快速做出正確處理。對存在較大分歧,確需上級給予明確的問題,要整理彙總後及時上報我委基層指導處。

全省各級衛生計生工作人員要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載體,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細緻的事業責任心,努力為每一對“單獨”夫婦提供優質服務。審批工作中嚴禁搭車收費、嚴禁增設附加條件、嚴禁違規審批,對推諉、拖延、刁難群眾的,將按照《廣東省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紀律處分規定》(粵辦發〔2012〕43號)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