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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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檢總局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的通知

近日,為落實國務院第103次常務會議和國務院領導批示的有關精神,國家質檢總局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的通知》,要求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推進簡政放權,取消“紅頂中介”收費,嚴禁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亂攤派亂收費,建立和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強化收費主體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認真履行相關收費管理職責,《通知》同時釋出了2015年度中央批准的檢驗檢疫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目錄清單。

《通知》具體規定: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不得將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國家明令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變換名目轉為經營服務並收費。不得將應由行政部門承擔的相關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和不得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並收費。

《通知》要求推進簡政放權,取消“紅頂中介”收費,各行政單位應對辦事大廳、政務大廳中的非行政執法機構於今年12月底前全部撤出。各檢驗檢疫局履行查驗職責時需要其他延伸配套服務的,一律由被查驗方自行選擇服務方,不得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進一步放開檢疫處理市場,各檢驗檢疫局不得拒絕引入有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各檢驗檢疫局和認監委不得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技術審查、論證等服務並收費。同時,嚴禁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亂攤派亂收費;嚴禁強制企業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等活動並收費;嚴禁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和強制企業入會並收費。

根據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關於建立收費目錄清單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未納入目錄清單的收費一律按亂收費查處。進一步強化收費主體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單位,將依據相關規定實行取消其服務資質,將多收金額退還繳費企業等方式予以處理。各檢驗檢疫局行政單位從其下屬單位集中的收入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納入非稅收入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支援和鼓勵公眾對進出口環節收費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通知規定,收各檢驗檢疫局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加快推進相關改革措施。質檢總局將加強收費制度建設,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具體政策措施,合力推進收費制度化、規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