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最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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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通知》提出10項舉措,有針對性地“喚醒”趴在賬上的財政資金。新政策有何新看點?社會關注的專戶、非稅收入等存量資金如何化解?盤活資金後會不會帶來過剩的流動性?請看專家們是如何解讀《通知》的。

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最新解讀

清理:結轉結餘資金是“重頭戲”

每年年底,各級財政賬上都會有一筆“沒花完”的資金,有預算專案未執行完還需繼續使用的錢,也有專案已經完成或專案終止之後剩下的錢。一般將其稱之為結轉結餘資金,這是形成財政存量資金的“大頭”。

此次釋出的《通知》中,10項主要舉措裡前4項就是用於化解結轉結餘資金的。

如何清理已有的結轉結餘資金?這是社會最為熱切關注的。《通知》開門見山在第1條中就給出了答案。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將補充到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用於2015年及以後年度預算編制;而2013年結轉資金應加快執行,不許按原用途使用的,應統籌使用到缺資金的領域。

除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四本”預算中的政府性基金也存在需要清理的結轉資金。比如,我們所熟悉的民航發展基金等。“原則上這些結轉資金可按規定,繼續專款專用。但規模較大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如何判斷結轉資金規模大小?《通知》也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即每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看來,像“30%”這樣的規定不僅“具體”、“可執行”,還具有更特殊的意義,“這些規定都是首次出現在國務院的檔案中,以前從未有過的。”楊志勇說,從國務院層面提出這些實實在在的舉措,將顯著改善“收入與支出不對應”造成的.資金閒置。

事實上,結轉結餘資金的形成,不僅僅產生於預算管理的“收支”當中,還存在於上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部門自身預算和執行的過程中。

目前,中央財政中約七成是用於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如何讓資金“轉移”過程中避免出現閒置情況?《通知》指出,2012年及以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尚未分配到部門的,下級政府應“交回”;已分配到部門卻“閒置”的,由部門與同級政府統籌使用。2013年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下級政府可以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基礎上整合使用。

而對於部門預算結轉結餘資金的管理,《通知》也規定,要加大執行力度,2012年之前的專案結轉資金,將由同級政府收回統籌使用。“收回的資金,將作為新的預算專案,按照預算管理程式重新申請和安排。”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取消:財政專戶、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等

財政專戶,是指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用於管理核算特定資金的銀行結算賬戶。比如,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捐贈的資金等,就在專門賬戶中進行核算管理。

“近年來,地方財政專戶管理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財政專戶開設過多,同一性質資金多頭或重複開設賬戶,違規開設財政專戶,以及轉移、擠佔、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正是由於這些原因,此次盤活資金存量的《通知》對財政專戶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除國務院批准保留的,其餘專戶將在2年內逐步撤銷,並且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

據瞭解,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累計撤併地方財政專戶7.4萬多個,撤戶率達32.4%。2014年,財政部再次分批撤銷約1.2萬個不合規的財政專戶。此次釋出的《通知》將明確最後的“時限”,“清理撤銷專戶的資金,將併入其他專戶,或是繳入國庫。”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說。

非稅收入也屬於具有收入專案多、收費標準不一、執收單位分散等特點,也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管理,被稱為“過渡性賬戶”。根據《通知》,為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過渡性賬戶”也要取消。“將積極推行非稅收入電子繳庫,實現直接繳入國庫。暫時未能實現直接入國庫的,預留10個工作日,必須將進入專戶的非稅收入足額繳入國庫。”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通知》規定,2014年起地方政府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餘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對於‘沒花完’的錢找一些次年‘應該’花的理由,比如增加工資、環保費用等,虛列開支。”楊志勇說,隨著財政部對預算執行進度的加強,不少地方出現對權責發生制的濫用,《通知》將有助於改善這種情況。

對於預算週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償債準備金這些存量資金,《通知》也有新規定。比如,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不得超過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5%;再如,從今年開始,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新設各種形式償債基金。

此外,《通知》還從加強三年滾動預算方面,要求各部門加強專案安排、和支出的準確性,確保資金一旦下達就能實際使用。

 風控:應對“盤活”的流動性做好防範

從審計署釋出的資料來看,截至2014年3月底,重點審計的9個省本級和9個市本級財政,存量資金共計7673億元。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具有重要的意義。

“能夠使得更多資金流通起來,一方面減少資金沉澱、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加政府支出,用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另外,盤活了資金還有利於加強監督,避免資金被擠佔挪用。

據瞭解,《通知》對截留、佔用、挪用或是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等行為,將加大督查和問責力度。比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