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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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少的農民朋友因為定居城裡就想把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轉讓出去,但這可不像賣房子過個戶那樣簡單,因為我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這宅基地也不是你想轉就轉的,轉讓的時候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是哪些條件呢?下面去看看吧!

農村宅基地轉讓

  

  農村宅基地轉讓必須滿足這5個條件

一、要經本村村委會同意;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村人。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其流轉也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內,不能夠進入一級市場交易;

三、轉讓人戶口已遷出本村或“一戶多宅或多房”。如是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比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四、受讓人無宅基地;

五、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

我國農村一直遵循“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的原則,凡已經行使了宅基地申請權且取得了宅基地,在轉讓房屋後又無房住者,原則上不能再申請取得宅基地,但是未行使宅基地申請權的,即原來是依繼承、轉讓、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者,轉讓房屋後無房住時,如果再申請宅基地,因為是初次申請宅基地,應批劃宅基地。

困擾農民的主要原因是,宅基地流轉有兩樣收入,一是宅基地上面房子的收入,這一點毋庸置疑,房子是屬於農民的,宅基地流轉之後房子的收入應該屬於農民所有。

而最讓農民朋友最惱火的問題就是宅基地流轉之後,宅基地土地的收入,很多農民朋友都認為這也應該屬於農戶的,但到底誰有資格獲得宅基地的土地流轉收入呢?這一點根本就沒有得到明確,有人說應該屬於農戶,但有人卻說應該屬於集體,因為宅基地土地是屬於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隨著現在農村集體資產改革到來,未來這個問題應該會得到解決,集體資產改革之後,集體資產將會股份化給農戶,只要是屬於農村戶口,那麼就能夠享受到農村集體資產的股份,到時候宅基地流轉的費用最終也會屬於農戶了。

  農村宅基地轉讓前必先了解這些問題,避免遭受不必要損失

農村宅基地糾紛頻頻發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雙方在宅基地轉讓或者農村房屋買賣之前,沒有對會出現的相關問題做出瞭解和解決,才會導致事情發生的時候一無所措,更甚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小五君就在此為大家講解一下,在農村宅基地轉讓和農村房屋買賣之前必先要了解的一下問題,為大家做個警醒!

第一,購買了房屋並不意味著就購買了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 現實中,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不斷髮展,城市的出讓土地的價格不斷提高,城市商品房的價格也不斷提高,於是有不少城鎮居民去城郊農村購買房屋。但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為我國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國土資源部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明確提出: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第二,村民出賣房屋後,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准。這是因為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國家允許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這是為了村民自身居住利益著想,但如果村民將宅基地上的房屋賣掉而獲取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賣房屋的村民不再需要考慮居住問題,因此集體無需再給他考慮,另一方面,如果再允許他申請宅基地這顯然變相侵害了村集體的利益。

第三,自家宅基地連同住房一起賣給本村農戶,該買賣行為有效 法律並不限制對私有房屋的買賣,農村村民出賣自住房屋法律並未禁止。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在出售私有房屋時,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移給新的房屋所有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所有,法律對其轉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如果轉讓,必須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同時必須先行到政府部門依法辦理有關的審批手續,接受轉讓的村民不需為宅基地使用權支付任何價款給付對方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