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養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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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遼寧省人代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方面表示,2017年遼寧養老金上調實現“十三連漲”的突破。至2016年為止,遼寧企業退休人員共601.7萬人,平均養老金為2304元。此次再做上調調整,遼寧養老金將有多少?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遼寧養老金政策

  遼寧養老金政策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遼寧養老金上調“十三連漲”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遼寧省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略高於6.5%的全國平均水平。

此次全省提高基本養老金,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社保局共同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6年9月底前已經發放到位。

遼寧全省681.7萬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時提高了基本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601.7萬人,月人均提高149元,平均水平從調整前的2155元提高到2304元。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十二連漲,平均水平從2004年的581元提高到2016年的2304元,接近12年前的4倍。

2016年,遼寧按照國家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同步落實。

今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繼續做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繼續適當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實現十三連漲。與此同時,各級政府在強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的基礎上,將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提高和按時足額發放。

遼寧養老金並軌調整政策

1.新人新政策

2015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中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靠過渡

對於2015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

為確保“中人”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3.老人老辦法

2015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2015年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執行。

小編認為,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背後,不僅是國家政策的利好服務,更重要的是對健康養老的一種提倡,無論是在養老服務產業、養老機械等方面。而在各在養老金的全面鋪開下,我們認為健康意識也將更加深入和貼近老年人的生活。對於投資者來說,從健康角度佈局則是不錯的方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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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