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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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流程如何?需要哪些材料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指南吧!

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指南

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稽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稽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鑑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辦理地點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12333

隨州工傷保險賠償辦理的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隨州市工傷保險相關法律責任說明

1、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或者擅自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滯納金由用人單位負擔,不得轉嫁給職工。直接負責的人員無法確定的.,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承擔責任。

3、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