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生兒醫保政策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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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生兒醫保政策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問題值得我們關注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青島新生兒醫保政策2017年

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瞭解到,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實現全市統籌。少年兒童城鎮醫保管理實行“六統一”,即:參保範圍和專案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資訊管理統一,繳費標準統一。

未滿18週歲少年兒童可參保

近日頻頻有市民反應自家孩子發生意外傷害因沒有參保而醫療費無法報銷,記者就此諮詢青島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瞭解到,根據《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中等以下學校的在校學生、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和其他具有青島市城鎮戶籍未滿18週歲的少年兒童,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在校學生、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通過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參保。

據介紹,青島市城鎮戶籍新生兒在出生三個月內可即時參保繳費,並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墊付的醫療費在參保後可按規定報銷;超過三個月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除此之外,記者瞭解到對滯後參保、中斷參保的相關規定是: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以後年度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參保繳費的,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滯後參保和中斷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轉入青島市的學生兒童,以落戶、轉學或借讀日作為符合參保條件的起始時間,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規定待遇。

醫保繳費安排

另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集中收繳,六區的集中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繳費期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定。保險年度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度少年兒童參加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為每年40元。

根據衛生部門相關規定及臨床管理實際,青島市確定了市區14週歲以下少年兒童醫保住院定點醫療機構20家,其他參保患兒可任選青島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按規定結算。

辦理程式

參保時,需持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影印件及獨生子女證件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為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參保。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和優撫物件,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參保時持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