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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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雙峰縣勞動就業局傳出訊息,自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雙峰縣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此次階段性的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不會影響參保單位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

雙峰縣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釋出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雙峰縣職工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5%,其中:單位費率由1.3%降至1%,個人費率由0.7%降至0.5%。據悉,這是雙峰縣勞動就業局自2015年3月1日將全縣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降至2%後的再一次下調。

據介紹,雙峰縣勞動就業局將於8月起,對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繳費額度按新的費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8月失業保險費應繳數按調整後的繳費比例進行核定;今年5月至7月已按原繳費比例核定並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8月核定時按調整後的繳費比例進行結算;結算產生的'退費直接衝抵8月的失業保險應繳額。

另據瞭解,採取“階段性”的下調費率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兩點。一方面,在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時期,失業保險要充分發揮其社會保障作用,進一步積極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幫助參保企業單位渡過難關,促進就業穩定,助推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失業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特別是未來可能需要應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