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慶市工傷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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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的醫療、工傷保險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6年重慶市工傷保險政策解讀,僅供參考!

2016年重慶市工傷保險政策解讀

2016年重慶市工傷保險政策解讀

一、工傷保險的參保物件有哪些?

答: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職工發生工傷後怎麼辦?

答:(一)工傷申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所在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就醫: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轄區內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病情相對穩定後,按規定轉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2.工傷職工在協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職工本人或用人單位應到所住醫院的工傷辦或醫保辦進行登記。

3.參保單位長期在重慶市行政區域以外開展工作的,可選擇工作地一至二家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作為工傷職工就醫醫院,並參照以上就醫程式執行。

(四)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發生工傷,進行工傷認定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需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者,先到所在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初次鑑定。

單位和個人任何一方對鑑定結論不服,在收到初次鑑定結論15日內,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作出初次鑑定的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附: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6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佈2015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