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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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最新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裡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以及流程等等,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佈為準。

最新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一、個人提取公積金所需條件: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等約定提取委託;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二、個人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申請人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影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係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資訊查詢申請表》(見附件三)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三、個人提取公積金流程。

申請人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參加自願繳存的`申請人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2、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齊全的,區、縣管理部應按規定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區、縣管理部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根據系統稽核結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經稽核通過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該時間段最長為一年)內,每三個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稽核通過後,三個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2)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次月區、縣管理部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補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轉賬正常進行;餘額仍然不足的,次月區、縣管理部再次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再次補充提取餘額仍然不足的,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辦理提取手續的,應重新向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

(3)發生以下情況的提取轉賬終止:

申請時間段結束後申請人未再向區、縣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的;

申請人不再符合提取條件的;

申請人連續兩次補充提取失敗的。

4、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稽核不通過的,區、縣管理部應告知申請人稽核不通過的理由。申請人對房產資訊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向區、縣管理部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申請人應自行提供有效的無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