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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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全稱社會基本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武漢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武漢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武漢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發布了2015年7月-2016年6月武漢社保繳費基數最低及最高標準。以上標準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養老險最低繳納基數為:崗平工資的60%,即5052*60%=3031.2元。)。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險最低繳納基數為:社平工資的60%,即4331.6*60%=2599元。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單位承擔部分從2%下調至1.5%,個人承擔部分從1%下調至0.5%。這是武漢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與2016年武漢社保繳費基數資訊。

武漢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武漢市人社局、財政局日前印發相關檔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此舉將為企業一年減負1.56億元。此次調整,是在總體費率水平降低的基礎上,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並在細化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基準費率標準,通過調整,實現了"總體降低"的目標要求,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費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同時,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待遇水平不會因為費率調整而降低。各工傷保險參保單位應於今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持相關材料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核定手續。

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對應執行全國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調整後,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費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了0.25個百分點。在可比的86個行業中,有74個行業的基準費率標準降低,佔到了86%。

武漢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一、關於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

二、關於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關於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範圍: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等級鑑定?

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病情況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拓展:武漢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直各部委辦局人事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大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xx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867號)等有關規定,為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對我市20xx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物件

調整物件為本市20xx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包含20xx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停發傷殘津貼,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7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55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4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25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210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統籌地區20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調整到統籌地區20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後我市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