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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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6次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將於近期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額度上限,二是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2016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2016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公積金提取新政1、上海公積金提取違規可構成犯罪

市公積金中心在提取稽核過程中如對職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有疑義的,可要求職工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也可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如發現違規提取行為,應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積金提取新政2、上海公積金一年內再交易需申請

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並說明情況,市公積金中心應對職工購房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公積金提取新政3、上海公積金提取需嚴查職工資訊真實性

繳存職工應當按照規定,以真實的行為和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請。

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公積金提取受理過程中,應該通過資訊聯網查詢稽核職工提取資格,提取受理後通過政府部門間協作核查職工申報資訊真實性,防止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發生,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

上海住房公積個人提取所需條件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等約定提取委託;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二、個人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申請人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影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係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資訊查詢申請表》(見附件三)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附:《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

(一)關於最高貸款額度調整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做相應調整。

(二)關於二手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年限調整

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

二、《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1、放寬租房提取條件。規定凡職工連續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不再設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確租房提取限額。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暫定為2000元/月。

3、簡化租房提取要件。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無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納稅證明等資料。為方便職工辦理無房證明,《通知》規定申請人也可通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市公積金中心集中代為查詢辦理。

4、提取方式和時間。提取方式上仍採用轉賬方式,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同時,明確凡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通過“一次申請,一年有效,次年複審”的方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申請人要求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其名下指定賬戶。

5、建立單位集中批量辦理新機制。對由單位提供租住房的,單位可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後申請集中批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