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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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從宿遷市人社局獲悉,近期,宿遷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及標準,提升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新增喪葬補助金等。

宿遷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據瞭解,為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機制,進一步完善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繳費補貼、待遇發放等,近期,宿遷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意見》,《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明確具有宿遷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意見》調整個人繳費檔次及標準。個人繳費標準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將原“200元、1100元、1200元”繳費標準調整為“1500元、2000元、2500元”,明確100元的繳費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其他參保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由100元/人/年提至300元/人/年。

提升個人繳費補貼標準。選擇300元、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由原30元/人/年調整至40元/人/年;選擇500元-1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60元/人/年;選擇100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不低於80元/人/年。

《意見》新增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死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續,還可按照《宿遷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執行享受喪葬補助金待遇。

值得關注的是,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據統計,截至2015年4月底,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17.2萬人,共為70餘萬人發放基礎養老金近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