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全面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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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常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常州市人社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就我市養老保險的變動及一系列市民關心的其他熱點問題,作了詳盡的解答。

2015年常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全面解讀

問:我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首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齡不得超過60週歲。

問:怎樣參加我市市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攜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影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填寫相關參保登記表,“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影印件,“低保物件”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影印件,工作人員將對參保人員的身份進行稽核,準確無誤的就可以當場完成參保手續。

問:我市市區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市區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共分五檔,分別是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2520元。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多繳多得。2015年度內已選擇了繳費檔次並繳費的,不再作繳費檔次調整,需要調整繳費檔次的,可以在選擇2016年度繳費檔次時進行調整。

問:我市市區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是否有補貼?

答:政府對正常參保繳費及延長繳費給予補貼,從2015年7月1日起,補貼標準調整為每繳費滿1年補貼60元,對參保繳費人員前補繳費的,政府財政不再給予補貼。

問:我市市區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特殊困難群體有哪些照顧?

答:對我市市區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是指視力殘疾中的一級盲、二級盲;智力、肢體、精神殘疾中的一級、二級)、低保物件(指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人員),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

問: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怎樣組成的?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政府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並終身記錄的個人權益賬戶。個人繳費、集體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給予的補助、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產生的利息也一併記入個人賬戶。

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是什麼?

答:一是參保繳費人員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即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二是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三是未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

問: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怎麼辦?

答:參保繳費人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前補繳費或後延繳費至滿15年後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願前補繳費或後延繳費的,可書面申請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次性連同本息退還本人。

問:城鄉居民怎樣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需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提出申請,填寫《常州市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經初審,報送區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手續,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問:未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是否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

答:2015年6月30日前,已經按規定享受了基礎養老金的,仍按規定繼續執行;2015年7月1日後,不再新增未參保繳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但2015年6月30日前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2015年7月1日後仍可辦理申領手續,並從辦理手續次月起領取基礎養老金。

問: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領取有什麼規定?

答:2015年6月30日前已經享受了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仍按規定繼續執行;2015年7月1日後不再新增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人員,但2015年6月30日前已經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2015年7月1日後仍可辦理申領手續,並從辦理手續次月起領取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

問: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城鄉居民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怎樣計算的?待遇會不會逐步提高?

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我市市區城鄉居民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三部分構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2015年1月份開始,我市市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90元。

對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從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加發1%;

(2)繳費年限養老金: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員,每月增發108元繳費年限養老金;

(3)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與退休年齡相關,如男滿60週歲退休的,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如女滿55週歲退休的,計發月數為170個月。

基礎養老金標準將根據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

問: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死亡後,如何處理其個人賬戶餘額?

答: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或受益人先到原參保繳費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填寫《常州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停保續保表》,再憑參保繳費人員的死亡證明和相關關係證明到區社保經辦機構填報《常州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結算申請表》,經辦機構核定結算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餘額、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受益人。

問:調整後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自2015年7月1日開始,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死亡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調整為1500元。

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每年必須進行資格認證嗎?冒領養老金將承擔什麼後果?

答:區社保經辦機構對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停止發放養老金待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冒領養老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利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市區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答: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本人提出申請,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在市區的,可以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在其它地區,參保人員不願意在待遇領取地辦理制度銜接的,也可以就近在市區申請辦理,其中戶籍地在新北區的薛家、孟河、春江、羅溪、新橋、西夏墅等六個鄉鎮的,可以向新北區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問:市區參保人員如何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答: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本人提出申請,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在新北區的薛家、孟河、春江、羅溪、新橋、西夏墅等六個鄉鎮的,也可以向新北區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何進行繳費、待遇領取以及資訊查詢?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在參保登記時選擇的銀行實現繳費和待遇領取,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資格認證、權益查詢等專案的服務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實現“一門式”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已將所有參保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資訊管理系統,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