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作用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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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有哪些特點?

工傷保險的作用及特點

1、工傷保險強制性最強,實施的範圍最為廣泛。

工傷保險從其前身僱主責任制起,國家就以立法形式強制僱主必須對僱員的工傷負責。百多年來,僱主負責工傷賠償,並從法律強制變成了一種習慣。許多國家有專項立法,工傷保險在19世紀80年代首次立法的佔10%,20世紀20年代立法的佔43%,20世紀30至40年代立法的佔43%,20世紀50年代以來,首次立法的佔4%。如前面已說到,工傷保險實施的範圍最廣泛,凡是實行社會保險的國家,95%的國家有工傷保險。

2、工傷保險保障性最強,工傷保險的專案最多,最全面。

它不僅僅是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更重要是對傷殘、死亡者全過程的保障。工傷保險專案眾多,它要解決醫療期的`工資、工傷醫療費、傷殘待遇、死亡職工的喪葬、撫卹及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待遇。在醫療期,除免費醫療外,還有護理津貼、職業康復、傷殘重建、生活輔助器具、傷殘人員的轉業培訓與就業,以及工傷預防等等。

3、工傷保險在社會保險體系中待遇最優。

工傷保險,個人不繳納保險費;工傷保險待遇比疾病、失業和養老保險的待遇都要高。養老保險是保障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雖也保障失業者的生活,但帶有救濟性質;工傷保險除了保障傷殘人員的生活外,還要根據其傷殘情況補償因工受傷的經濟損失。工傷保險待遇優厚,體現國家和社會對那些不畏艱險搞好生產、見義勇為、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財產的勞動者進行保護和鼓勵。

4、工傷保險的給付條件最寬。

享受工傷待遇不受年齡、工傷條件的限制,凡是因工傷殘的,均給以相應待遇。

為什麼要購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有哪些作用?

一、為什麼要購買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

(二)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三)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四)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二、工傷保險有哪些作用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專案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1]保險行政部門規定。(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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