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放開兩孩的亮點及焦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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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擬下元旦起施行

關於全面放開兩孩的亮點及焦點解讀

備受關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簡稱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昨日上午,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李斌在會上作說明。如審議意見比較一致,該草案或將提請此次會議表決,擬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中將“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擬允許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也可以延長產假。

至於《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何時修訂施行,省衛計委迴應,地方性法規修訂要嚴格按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一般情況下條例修訂週期至少要3個月時間。省衛計委與有關部門正聯手推進,積極協調,儘量簡化程式,縮短時間,爭取儘早修訂施行。

按政策生二孩可延長產假

草案將“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相應地,將晚婚晚育可獲得延長婚嫁、生育假獎勵的規定修改為“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和相關福利”。

據瞭解,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產假為國務院2012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獎勵性產假包括晚育和獨生子女增加的產假,各地規定不盡相同。例如廣東規定晚育產假可增加15天,獨生子女可增加產假35天。也就是說,在廣東一孩正常分娩產假能達148天。

不過,依照一些地方將生育第一個子女作為晚育標準之一的做法,若按各地現行辦法生二孩,女方能享受到的產假只有基礎性產假98天。對此,草案明確,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此外,草案對兩孩之外再生育的相關情形作出規定,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禁止代孕與買賣精子卵子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新增“明令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是國家法律首次擬對“代孕”作出規定。此前,衛生部門的規章曾經對代孕行為作出規定。如2001年8月衛生部頒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草案同時明確對“代孕”等行為的罰則,提出“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等三類行為,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低於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執業證書,甚至追究刑責。

育齡夫妻可自主選擇避孕

李斌在作報告時表示,為了修改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李斌介紹,根據剩餘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擬將現行人口計生法中規定的,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修正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

廣州市衛計委工作人員透露,按照“老人老辦法”既定方針,即便實施全面兩孩,之前給予獨生子女獎勵仍會繼續發放。對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後的獨生子女,他們能否享受津貼會否按照“新人新辦法”實施,有待相關政策的進一步出臺。

尚存分歧的問題暫不修改

李斌提到,此次修法採取修正案的形式,對存在分歧、暫時形不成共識的問題及適合在配套法規中解決的問題,暫不修改。

全國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在對草案的審議報告中提到,草案解決現行法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但有些內容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調整生育政策不僅需要修改計生法,還要重視解決具體問題,如社會撫養費徵收、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政策、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等,同樣涉及一些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修訂問題,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法規和配套政策的銜接。

草案亮點

提倡生二孩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延長生育假

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獨生不獎勵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避孕自主選

將“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嚴令禁代孕

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裝置、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註,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焦點解讀

A

各地如何調整二孩生育休假政策?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生二孩也將能夠在98天的基礎性產假之外再延長產假。不過,如何延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基礎性產假之外,各地通過各自的計生條例規定具體的產假延長政策,通常有晚育假、獨生子女假、哺乳假、增休產假等幾種名目,但也有地方統一將延長產假歸入晚育假。

獨生子女假會如何取消?草案刪除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而且隨著獨生子女政策告別舞臺,獨生子女假這一名目勢必不會再有。如廣東計生條例規定的,廣東籍獨生子女可以增加35天產假,會進行相應修訂。

二孩產假會否與一孩產假一致?草案中未明確說明,仍待各地根據各自情況修訂各地計生條例。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原副所長尹志剛說,婦女承擔了生育孩子的絕大多數風險成本,既然是提倡一個家庭生兩個孩子,就應該讓二孩與一孩的產假至少能夠保持一致。削減現有產假福利不太可能,比較可能的做法是將現在給獨生子女家庭的晚育假、獨生子女假、哺乳假等統一併入“計劃生育假”,讓符合政策生一孩、二孩的家庭,均能獲得延長產假福利。

此外,是否可能趁著全面兩孩實施,各地修訂計生條例的視窗期,對現有延長產假政策更進一步調整,也值得觀察。尹志剛說,現在提倡母乳餵養,母嬰早期的互動也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已開發國家普遍享有較多產假時間,應呼籲政府為生育女性制定相對彈性的延長產假政策,為男方也提供更多陪護假期。

專家認為,生育配套政策需要從原有的獎勵少生向保障人口安全轉型,激勵按政策生育,對按政策生育兩孩的家庭給予關愛和政策配套。

B

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政策有何變化?

草案中明確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衛計委系統專家對此表示,此前對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上,夫妻雙方戶籍地差異在實際操作中會採取傾向於嚴格的做法,而現在採取傾向於寬鬆的原則。事實上,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的問題曾引起不少關注,一些再婚家庭認為由於沒有屬於彼此共同的孩子,造成家庭關係的不穩定。

打個比方,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北京在關於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時候,才能獲准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定較為寬鬆,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因此,若按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後,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鬆、更有利於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

C

為什麼要將禁止代孕入法?

如果“禁止代孕”寫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再一次顯示官方嚴打代孕的一貫立場。事實上,今年4月,國家衛計委、網信辦、公安廳等12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決定從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已經顯示政府打擊的決心。

有一種聲音認為,逐年上升的不孕不育率是“代孕”日益增多原因之一。根據中國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心、中國人口協會發起的《2012年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顯示:內地不孕不育發生率由20年前的3%提高至12%,並存在逐年上升的趨勢。也就是說,約每8對夫妻中就有1對可能存在不孕不育的情況。即使已有不少國家承認“代孕”合法地位,但中國對於代孕媽媽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的疑問卻始終存在。

還有一種擔心是代孕行為商業化之後,出賣子宮,為了錢而生育的動機是否有背倫理?《專項打擊代孕行動工作方案》指出,代孕擾亂正常的生育秩序,可能會對居民健康權益造成侵害,不利於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D

社會撫養費下一步將如何改革?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指出,修訂採取修正案的形勢,對存在分歧,暫時形不成共識的問題以及適合在配套法規中解決的問題,暫不修改。而全國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也認為,調整生育政策不僅需要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要重視解決具體問題,如社會撫養費徵收、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政策、失獨家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服務改善等,設計一些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修訂。

南都記者瞭解到,目前專家對於社會撫養費的修訂,爭議很大。有的專家主張取消社會撫養費,但也有專家認為是否取消社會撫養費,須視國情而定。中國人口基數仍很大,計劃生育政策還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脹。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對制約違法生育、規範生育秩序起到積極作用。

廣州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透露,由於目前國家及省級立法尚未最終確定,廣州至今仍按原廣東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原本因違反計生政策而需繳交社會撫養費的家庭,在全面放開二孩後,仍需繼續繳交。

不過,廣州荔灣、天河等多個社群居委會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社會撫養費的徵繳與往常一樣,維持不變,“雖然我們沒有上門催繳,但是社會撫養費的清繳依然是跟小孩入學等事項掛鉤的,目前,計劃外生育家庭仍需要繳納這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