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出臺,破解退休職工“三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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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針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著力解決企業退休職工面臨的“三個怎麼辦”。

河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出臺,破解退休職工“三個怎麼辦”

計算標準未公佈,待遇暫時無法領取怎麼辦?

“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經人社部門批准退休了,但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還未公佈,待遇無法計算,一時難以享受”。許多退休人員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對此,《通知》規定,在當年未公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前,不能及時計算待遇的生活困難人員,可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預發生活費。預發生活費標準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引數計算,得出的本人基礎養老金。待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佈後,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從批准計發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對預發生活費進行結算並補發。解決了在核準待遇發放之前,退休職工的生活問題。

參保職工死亡,個人賬戶怎麼辦?

“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參保人員,其遺屬可依法繼承個人賬戶儲蓄額,但是非正式死亡的,個人賬戶儲蓄額如何繼承”?《通知》也在這個問題上給出了明確的解決方案。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或觸犯刑律被執行死刑的,遺屬不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參保人員,遺屬可享受職工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應將已經發放的死亡待遇和個人賬戶資金退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還後,退休人員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予以補調補發;在職人員恢復參保繳費記錄,補記個人賬戶,繼續參保繳費。

同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後,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不再需要火化證明了,只憑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即可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提前退休,特殊工種難以明確怎麼辦?

哪些人員屬於特殊工種人員,如何辦理提前退休?《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應嚴格按照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各設區市企業特殊工種名錄的通知》認定的特殊工種名錄以及經省人社部門認定的企業特殊工種名錄,在2015年底前完成對符合名錄企業、企業的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的職工在崗人員名單、在崗工作變動等資訊進行全面核實,為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職工建立相應的檔案,並建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資訊庫。同時,建立企業特殊工種年度通報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對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資訊進行一次全面整理通報。

此外,《通知》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務派遣人員,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河北省境內的,按照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參加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