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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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積金一年可以提取兩次,申請資料取消完稅證明,我市戶籍職工離職後戶籍遷出成都可辦理離職提取……記者昨日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瞭解到,為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受益面,讓更多的職工能夠使用住房公積金,按照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相關部委的檔案要求,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正式釋出了《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和《關於放寬成都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多項提取政策將於5月4日起作出調整。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

調整後,職工只需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夠申請提取公積金。同時,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可申請辦理兩次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調整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還需要本人及配偶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一年之內也只能申請提取一次,調整後公積金對無房職工的支援力度更大。”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額將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積等因素確定後向社會公佈,目前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以實際已支付租金為準,不受最高限額限制。職工個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如果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

“為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流程,租房提取職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稅證明。”相關負責人介紹道。據瞭解,調整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業務辦理資料主要為身份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及影印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配租協議和由相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