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以房養老“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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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近兩年的“以房養老”保險將有新的進展了!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下面就一起看看以房養老“有保險”的最新訊息吧!

保監會:以房養老“有保險”

日前,在中國保監會召開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2016年要在現有4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房地產市場較為規範、當地政府支援的城市和地區納入試點範圍,通過擴大業務經營區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這項政策福利。

什麼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如何購買?有無風險?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俗稱“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在該模式下,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我國60歲以上老人達到2.16億人,佔總人口的16.7%,其中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達到2400萬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約3300萬人。預計2020年老年撫養比達1:3,2030年將達1:2.5。“以房養老”理念的提出,可以為部分老人提供一種新的養老方式,是現有養老模式的一個補充。

2014年7月1日起,“以房養老”保險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2015年3月,幸福人壽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試點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壽已與45戶家庭62位老人簽訂了投保意向書,完成承保手續的29戶38位老人,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老人29位;參保老人平均年齡70.5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8465元,月領金額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歲的單身女性老人,月領金額達到19003元。

“該試點為有房產但養老資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黃洪表示,它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的兩大核心養老需求。同時,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質量。

以幸福人壽推出的“幸福房來寶”為例,屬於非參與型“以房養老”產品,即幸福人壽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在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該產品設計透明,公平守信,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權。同時,產品設計靈活,客戶可隨時退保贖回房屋,終止保險合同。除此之外,可以“一房兩保”,老頭老太兩人分別領取養老金,一人去世不影響另一人養老金的領取。

不過,購買之後也不是沒有任何風險。專家提醒,特別是由於該項業務是一項將反向抵押和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業務,除傳統保險業務所需面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需要應對房地產市場波動、房產處置等風險挑戰,每單業務的成本和承保週期都遠超過傳統保險業務,購買者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最終是否購買。

拓展閱讀

以房養老表現形式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複雜的一種。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餘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餘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群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群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群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已開發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餘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30)法國的VIAGER養老。在法國房地產交易市場出現的一種新的購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養老金的方式購買房屋。這就是頗有盛名的法國的Viager系統,也可稱為一種以房養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種為以房養老的金融養老模式,第10-15種為以房養老的集中養老模式,第16-24種為以房養老的換房養老模式,第25-30種為以房養老的託付養老模式。以上以房養老模式都是基於不同的背景假設,詳細內容可參見浙江大學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養老》、《以房養老漫談》、《以房養老30法》等。